• 93阅读
  • 0回复

严惩犯罪分子 保障社会治安 《浙江日报》关于判决“两熊”罪犯的评论员文章摘要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11-16
第1版()
专栏:

严惩犯罪分子 保障社会治安
《浙江日报》关于判决“两熊”罪犯的评论员文章摘要
熊紫平、熊北平这伙穷凶极恶的强奸、轮奸犯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大快人心!人民法院的这一严正判决,既显示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强大威力,又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要求严惩犯罪分子,切实保障社会治安的强烈愿望,杀得对,判得好!
粉碎“四人帮”以后,我们挖除了社会动乱的祸根,全省城乡社会安定,形势喜人。但这决不等于从此天下太平,可以高枕无忧了。“两熊”这伙恶贯满盈的罪犯,以及社会上不断出现的,向敌特机关挂钩、策动闹事、行凶报复、持刀抢劫、拦路强奸、杀害人命、盗窃聚赌等反革命破坏和刑事犯罪活动,正表明了这一点。在我国,作为阶级的地主阶级、富农阶级已经消灭,作为阶级的资本家阶级也已经不再存在。但是,还有反革命分子和敌特分子,还有各种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秩序的犯罪分子和蜕化变质分子,还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新剥削分子。
“四人帮”的某些残余,没有改造好的极少数地主富农分子和其他旧剥削阶级的某些残余,也还会继续坚持反动立场,进行反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活动。他们人数虽少,但能量较大,手段更加狡猾、隐蔽、毒辣。对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丝毫不能放松警惕,掉以轻心。我们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排除“左”右干扰,把无产阶级专政的铁拳伸出来,狠狠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和刑事犯罪活动,切实加强社会治安。
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法律,是无产阶级的意志和人民利益的体现。有了法律,我们的公安司法人员就可以依靠群众,理直气壮地同一切破坏社会安定的反革命分子、刑事犯罪分子及其他犯罪活动作斗争。同时,我们按照法律,有效地维护正常的社会主义秩序,保护人民民主权利和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有段时间,一些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疯狂叫嚣:现在“公安管得松,法院判得轻,我们乘机干得凶”,乘机向无产阶级专政挑衅,扰乱、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生产秩序。不狠狠打击这些刑事犯罪活动,就不能保护人民民主,保卫四化建设。我们必须坚决按照国家规定的各项法令、条例,整顿和加强社会治安。对那些窃取、刺探情报,组织反革命集团的反革命分子,对那些蛊惑人心、煽动闹事、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的首要分子,对那些聚众斗殴、进行流氓活动的为首分子,对那些行凶杀人、抢劫、强奸和盗窃公共财物以及流窜作案的刑事犯罪分子,就是要狠狠打击,该劳教的劳教,该逮捕的逮捕,该判刑的判刑,该杀的杀,绝不心慈手软。
我们要严正警告一小撮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我们的无产阶级专政是巩固的,谁胆敢跳出来进行破坏捣乱,不管你采取什么手段,隐藏得多么巧妙,终究逃脱不了法律的严厉制裁。那些已经滑到犯罪边缘的人,要赶快猛醒,悬崖勒马。切不可错误地估计形势,不要以身试法,谁要是胆敢触犯社会主义的法律,结果必然会落得象“两熊”那样可悲的下场。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