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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法才能治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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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11-17
第6版()
专栏:

治法才能治人
曾慧民
公元六○○年,正是隋文帝的晚年。齐州小官王伽,押送囚犯李参等七十余人进京,行至荥阳,估计误了限期。而当时法律规定,误了期的话,押送者也要判罪的。于是,王伽化整为零,遣散民伕,释放罪?福?滞犯下罚?级ㄈ掌谠诰┏蔷燮搿:罄矗??凶锓付既缙诘酱铮??缺一人。晚年还很精明的隋文帝闻知此事,“龙心”大悦,召见王伽,赞赏不已,又赐宴李参等,席终宣布赦免无罪。
王伽为何敢释放七十余名重犯?李参等为什么情愿进京服罪服刑?我看主要是当时“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隋文帝严于治法,精于治法,终能善于治人。可以设想,当时,如果秉政的草菅人命,执法的量刑无边,随便关押,任意诛杀,有法等于无法,无法就是有法,非愚忠之人的王伽、李参等,早就逃之夭夭,或隐入市井,或没入寺庙,甚至占山为王,与朝廷对抗……。
历史是一面镜子。清代学者黄宗羲说:“有治法而后有治人。”确是很有见地。
我国有九亿多人,如果没有法制,没有法制观念,公民在法律面前不能一律平等,少数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多数人的基本权利受到侵犯与损害,势必造成各种矛盾尖锐,社会动荡,政局不稳,人心思乱,也就绝不会有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更不会有社会、生产和工作秩序的安定。
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公布了七项法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切望从此整顿纲纪,革新风气,维护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自然人心思定、思治、思上,为四化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也就能更好地发挥出来。
历史和现实的经验:必须由人治走向法治。治法方能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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