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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子”当保不当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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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11-19
第2版()
专栏:怎样加快农业发展?(46)

“尖子”当保不当掐
中共湖北省宜昌县委副书记 商克勤
我县土门公社土门大队,有个六十五岁的社员,名叫谢海波,为集体管理十二亩水面的鱼塘。队里和他订了合同,全年定额一千七百元,产鱼每收入一块钱记三分工,超产部分奖现金百分之三十。实际结果:全年生产五千斤鲜鱼,产值超过定额九百四十元,除了应该记工七千九百分外,还要奖现金二百八十多元。谢海波的工分和奖金加起来收入七百五十多元,在队里“冒了尖”。
怎样看待“冒尖”这件事呢?有些青年社员看到一个辅助劳力的收入比自己还多,很不顺眼,议论纷纷。有些干部也怕收入悬殊会造成“贫富不均”,不想如数给谢海波工分和奖金。当时,我和大家算了一笔帐:一个六十五岁的老人,一年创造二千六百多元的产值,除他应得的工分和奖金外,使集体增加近二千元的收入。他做其他农活赶不上青年小伙子,但他有丰富的养鱼经验,为集体创造的纯收入超过七、八个青年小伙子,他的收入为什么不能高于青年人呢?这不是他占了集体的便宜,而是他为集体做出了较多的贡献。这样一算,大家心服口服了,认为给他的工分奖金都应如实兑现。
农村中有的社员劳动先进,收入“冒尖”,本是一种正常现象。可惜,这些年来,平均主义猖獗,谁多劳多得,稍微冒一点“尖”,就会被掐掉,搞得谁也不愿意当“出头的椽子”,劳动凑合了事。一九七五年,李家台大队有个社员养了十多头猪,当时我也看不惯,批评他“办了个私人养猪场”,是搞“资本主义”。这样一批,队里连应发他的猪饲料粮也没给齐,搞得他不敢养猪了。四周的群众看了,养猪的积极性就很快缩回去了,弄得全队养猪业发展不起来。这样的蠢事、错事,我们过去干了不少,吃了很多苦头。
为什么我们这些当领导的见到“尖子”,就象看到枯枝败叶一样,非要把它掐掉不可呢?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误把“共同富裕”当成“同时富裕”,生怕少数人“冒尖”会造成“两极分化”。三十年来,不管我们怎么掐“尖子”,实际上还是没有“同时富裕”起来。农村生产条件不一样,社员劳动态度和技能不一样,各家各户的劳力多少也不一样,怎么能够使所有的社队、所有的社员同时一样富呢?就我们全县来讲,有山区,有丘陵,有产粮区,有产棉区,劳动条件和收入分配都不一样,一家一户条件也不尽相同,总有一些集体和个人走得快些,都会冒出一部分“尖子”。我们企求“同时富裕”而不许社员“冒尖”,好比在一片林子里去乱砍高树,使得有树难成林。这样,“共同富裕”岂能不变成“共同守穷”呢?
党的三中全会提出让一部分社队和社员先富起来的方针政策,是非常正确的。现在农村里出现了生产好、收入多的一部分“尖子”,正是这一方针政策得到落实的生动体现。我们要满腔热情地保护它、培养它,使它成为发展农村经济的榜样。我县原来规定不管生产多少、贡献大小,社员口粮一律不能超过六百斤,口油不能超过六斤,分配限制在一百五十元以内。这些条条框框,打击了干部社员的积极性。今年,我们取消了这些限制,认真落实党的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政策,促进了先进争取更先进、后进积极赶先进的形势,使全县农业生产全面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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