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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田自立多劳不能多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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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11-19
第2版()
专栏:来信

为什么田自立多劳不能多得?
陈二公社金家大队罗家生产队社员田自立,专职在队里养鱼。去年,他管理的鱼池出鱼苗三十万尾,收入三千九百二十八元;池塘产鲜鱼三千三百多斤,卖鱼收入一千一百九十七元。除去成本开支,两项得纯收入四千八百一十元。他还有榨油技术,冬季榨油,为集体净挣九百一十二元。他还在农忙季节参加集体生产劳动七十五天。总计一算,田自立去年仅养鱼、榨油就为集体增加纯收入五千七百二十二元。这个生产队去年每个全劳力创造的劳动价值只有五百七十元,他创造的价值相当于其他人的十倍。
按理说,田自立本应得到高于同等劳力的报酬和适当的物质奖励。事实相反,田自立去年总共只得六千五百分,比同等劳力低百分之十;议定发给他奖金一百元,只兑现了十元。
为什么如此呢?有人说养鱼、榨油比田间劳动轻散,不应多得;也有人说他放鱼苗挣钱多,是搞转手买卖。其实,这些意见都是站不住脚的。养育鱼苗是项细活,经常是睡半夜、起五更,并不比搞田间劳动轻散,榨油的辛苦就更不必说了。至于田自立放鱼苗问题,工商行政部门作了调查,他是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价格出售鱼苗的,没有搞转手买卖。所以我们不得不提出一个问题:为什么田自立多劳不能多得?
湖南省临澧县 余以均 吴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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