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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调整超购队的余粮购留政策 把余粮“留四”部分交给生产队安排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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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11-21
第2版()
专栏:

黑龙江调整超购队的余粮购留政策
把余粮“留四”部分交给生产队安排
新华社哈尔滨十一月十八日电 黑龙江省坚持执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允许完成粮食征超购任务的生产队,自行处理剩下的粮食。
过去,黑龙江省虽然规定了生产队在留足种子、口粮和饲料粮并完成一定五年征购任务之后的余粮,国家实行“购六留四”的政策(即国家收购百分之六十,生产队留百分之四十),但是,省委、省革委会却限制生产队对留四部分的自行处理权,在农业建设用粮、饲料用粮和社员口粮等标准上加以限制。结果,生产队留四的部分只有全部卖给国家,群众很不满意。最近,省委、省革委会听取了群众的意见,在坚持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前提下,改变了过去的一些限制性规定,把余粮留四部分的自主权交给生产队,由生产队从实际出发安排使用,真正体现了超产分成的政策,深受群众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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