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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总局局长卢绪章答本报记者问 谈旅游收费与价格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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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11-21
第2版()
专栏:

旅游总局局长卢绪章答本报记者问
谈旅游收费与价格问题
十一月五日,国务院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对市场物价进行一次大张旗鼓的检查。本报记者就我国当前对外国旅游者收费与价格问题,访问了中国旅行游览事业管理总局局长卢绪章。下面是谈话的摘要:
问:制定合理的旅游收费标准和价格政策,与发展旅游事业有些什么关系?
答:涉外价格定得是否适当,对发展旅游事业关系极大。我国开展这一新兴事业,是为了增进我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的了解与友谊,同时在经济上也要有收益,以便为实现“四化”做出贡献。
旅游价格如果偏低,企业就会亏损,不能为国家提供积累,旅游业必将停滞;旅游价格如果偏高,外国旅游者就会裹足不前,对发展旅游事业极为不利。
问:我国当前旅游收费和价格的情况怎样?
答:我国旅游事业真正发展起来还是近两年的事情。由于党和政府的重视,各方的支持,一九七八年共接待了自费外国旅行者十二万多人,相当于过去二十四年的总和。由于我们没有经验,过去有些旅游收费和价格偏低,所以今年做了必要的改变和调整。但有的调整的幅度大了些,有些地方又出现了价格不统一、乱收费的现象。如同一商品在同一地区有多种价格;有的地方收费名目繁多;有的出售商品擅自提价,甚至讨价还价,而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并未能相应改善和提高,等等。为了更好地发展我国的旅游事业,这些现象应引起我们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注意纠正。前不久召开的全国旅游工作会议,曾就这些问题进行过研究,提出了改进措施,今后要认真付诸实行。
问:什么是合理的旅游价格政策呢?
答:合理的价格,应当反映商品的价值,体现等价交换的原则,合乎价值规律。不管旅游业出售的商品也好,还是饮食、住宿、交通、导游等服务项目也好,同样都应该按质论价。旅游业是风景出口,收费价格不仅要依据于国内市场,而且要受到国际市场的检验。
当前,我们必须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和价格。我国旅游事业还处在初兴之际,服务条件与国际水平相比,尚有不小差距,需要努力改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同时也要把价格定得合情合理,注意“薄利多销”,以吸引更多的外国朋友到中国来游览观光。
问:在当前物价大检查中,要做好哪些工作呢?
答:对旅游收费和涉外商品价格的检查,是这次全国物价大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国国际旅行社各地分社、支社,应该积极参加这次物价大检查,认真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这项工作。
对今年已调整的旅游收费和价格,应做具体的分析,凡是调价合理,并经物价部门核准的,应该保持不变;价格确实偏高的,要适当降低;对擅自提价、变相涨价的,应当立即恢复原价格,并认真做出处理。
通过这次物价检查,希望各级旅游部门认真总结经验,对广大职工加强涉外价格政策的教育,并在人民群众中做好宣传工作,以得到广泛的支持和监督,保证价格政策的执行,促进旅游事业的更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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