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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如山 不徇私情 道真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韩继巩受到人民群众拥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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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11-23
第4版()
专栏:

执法如山 不徇私情
道真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韩继巩受到人民群众拥护
据新华社贵阳十一月九日电 新华社记者甄为民、新华社通讯员侯格文报道:贵州省道真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韩继巩一贯执法如山,不徇私情,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
韩继巩在司法战线上工作了二十六年,一九六四年贵州省人民委员会政法办公室授予他“模范审判员”称号;同年,最高人民法院通报表扬了他秉公办案的先进事迹。一九七五年,韩继巩担任县法院副院长两年之后,审理一个破坏军婚的案件。被告与邻县公安局的一个干部是亲戚,而这个干部与韩继巩也有亲,于是这个干部就给他来信,请“老表笔下留情”。韩继巩很气愤,他在来信上写道:“此话真天真,如果亲戚犯法就笔下留情,那就只好退职不革命”。他照样依法判处这个罪犯七年徒刑。
韩继巩对别人严,对亲友严,对自己也严。一旦发觉他自己办了错案,就坚决纠正。在文化大革命的动乱中,他错判了一起“教唆女儿写反动传单”案,所谓的教唆者被判五年徒刑。当时被判者没上诉,刑满后也没申诉。一九七一年和一九七二年,在复查这个案件时,有的同志曾提出过一些疑问,但因检举人、证人和被判者及其女儿都维持原来的证言和供词,遂决定维持原判。一九七八年底,韩继巩自己主动复查此案,三次到被判人家乡调查,被判人及其女儿仍坚持原来的供词。后来韩继巩和当地生产队干部反复讲明政策,这家父女才说出了真情。原来这家的女儿当时十三岁,在林彪、“四人帮”反动路线的愚弄下,她为了炫耀自己,伪造了一张“反动传单”交给老师,说是自己发现的,不料公社干部看笔迹是她自己写的,就追问她的后台。由于逼供信,父女先后承认是父亲教唆女儿书写的。做父亲的所以要主动承担罪名,是怕女儿由此断送了前途。他们长期不申诉,是怕别人把有理的申诉说成是“无理翻案”。韩继巩摸清了实情,于是立即给予平反。
有一次,韩继巩审理一起盗窃案,据县公安机关提供的材料说,白果树生产队一万一千斤储备粮被盗,队长是首犯,保管员胡顶文为主犯,并声称这个队长还奸污妇女十人。经过调查,他了解到这个队长没有奸污妇女,也没有参与盗窃。事实是保管员胡顶文盗窃集体几千斤粮食,他在一次盗窃时当场被抓住,为了转移目标,竟诬指队长奸污妇女多人。
由于韩继巩查清了事实,使这起案件得到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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