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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报》刊登答战士问 煽动闹事同发扬民主有根本区别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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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11-25
第3版()
专栏:

《解放军报》刊登答战士问煽动闹事同发扬民主有根本区别
新华社北京十一月二十四日电 《解放军报》今天在《时事信箱》专栏里以《煽动闹事也能说是“发扬民主”吗?》为题,刊登了一封署名齐力的答战士陈学文问的信,强调指出煽动闹事和发扬民主有根本的区别。
复信指出,现在社会上极少数人,打着“发扬民主”的旗号煽动闹事,有的冲击机关,围攻干部;有的挑动群众,组织什么“示威”;有的张贴诽谤性的大字报,散布流言蜚语和错误思潮等等。这种行为当然不能说是什么“发扬民主”,恰恰相反,这是对社会主义民主的歪曲和糟踏。
复信说,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发挥全体人民的主人翁的责任感、积极性、主动性和首创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建设。没有政治上的高度民主化,不在高度民主的基础上群策群力,并在这个基础上实行必要的高度集中,就不可能实现四个现代化。如果离开四个现代化而空谈什么“民主”,就会本末倒置,迷失方向。大家知道,要实现四个现代化就必须有一个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而有些人却在那里煽风点火,无事生非,极力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唯恐天下不乱。这能说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吗?显然不是。他们向往的,实际上是资产阶级的自由化;他们关心的,只是他们自己或与他们有关的极少数人的利益。
从对待社会主义法制的态度上,我们也可以看到发扬民主和煽动闹事的明显区别。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是相辅相成的。民主是法制的基础,而法制则是民主的保障,二者不可偏废。在我国,广大人民群众享有法律保障的广泛的民主权利,同时也必须自觉地遵纪守法。那些煽动闹事的人滥用民主权利,目无法制,无组织无纪律,胡搅蛮缠,随心所欲。请大家想一想,让这些人闹下去,我们的国家会是个什么样子?对于这样的行为,我们当然要坚决反对。
复信说,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有极少数煽动闹事的人以“发扬民主”为名,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这中间有的仍属于思想认识问题,但有的则是别有用心的。发扬民主必须遵循四项基本原则。有的人利用我们发扬民主的机会,以“持不同政见者”自居,公开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进行反革命煽动。这是一伙“害群之马”,需要特别警惕。最近判决的现行反革命分子魏京生就是一个很好的反面教员。
复信还说,在看待这类问题时,我们应当把煽动闹事者和那些因为某些原因而参与闹事的人区别开来,但是必须教育大家懂得,无理取闹不允许,有理取闹也不对。不论有这样那样的理由,闹事总是不对的,因为这样做不符合广大人民的利益。我们要提倡顾大局、识大体,理解国家的难处,为国家分忧解愁。即使有什么意见和问题需要反映,也应该正确地行使民主权利,通过正常的途径和适当的方法,而不能动辄闹事。我们要坚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坚决地反对无政府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对于那些别有用心,极力煽动闹事,蓄意制造动乱的坏人,我们当然要坚决打击,严肃处理,有的还要绳之以法。这样做,正是为了更好地发扬民主,促进四个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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