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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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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11-27
第1版()
专栏:

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强调
要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会议听取武新宇副主任、赵苍璧部长就关于建国以来制定的法律、法令效力问题的决议(草案)和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草案)所作的说明。彭真主任作重要讲话
建国以来制定的法律、法令,除了同五届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宪法、法律、法令相抵触的以外,继续有效。
二十多年来,劳动教养工作有成绩。继续办劳动教养是必要的,也符合《刑法》第三十二条精神
新华社北京十一月二十六日电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今天下午举行全体会议,听取了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武新宇就关于建国以来制定的法律、法令效力问题的决议(草案)所作的说明和公安部部长赵苍璧就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草案)所作的说明。
会议由聂荣臻副委员长主持。副委员长、法制委员会主任彭真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强调要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整顿社会秩序,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好形势,保障四个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许德珩、周建人、邓颖超、谭震林、韦国清副委员长,季方委员等,也先后在会议上就加强社会主义法制问题讲了话。
出席今天会议的,还有吴德、李井泉、赛福鼎、阿沛·阿旺晋美、胡厥文、朱蕴山、史良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余秋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列席了会议。
武新宇在说明中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制定的法律、法令效力问题的决议(草案),内容是重申建国以来制定的法律、法令,除了同五届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宪法、法律、法令相抵触的以外,继续有效。为什么要通过这样一个决议?武新宇在说明中讲了三点理由:一是建国以来制定的法律、法令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的法律、法令,应当有连续性;二是有利于完备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三是巩固安定团结、实现四化的需要。
武新宇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权,是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建国以来制定的法律、法令,是在党领导下,由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机关制定的,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法律、法令,因此,应当有连续性,除与五届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宪法、法律、法令有抵触的以外,当然应当继续有效。他指出,由于林彪、“四人帮”在文化大革命时期,全面否定十七年的工作,对过去的法律、法令进行攻击、诬蔑,全盘否定,致使一些人对过去的法律、法令是否还有效力,认识不清。因此,通过一个决议,加以重申,是必要的。武新宇说,建国以来,我们制定了不少法律、法规,其中大部分法律、法规的精神和内容,现在仍然基本适用,或稍加修改、补充就可以适用。
武新宇说,四化是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实现四化,需要安定团结。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人民群众生活秩序,巩固安定团结、保障实现四化,需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过去的不少法律包括政务院、国务院颁布的许多法规,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有效法制武器。
赵苍璧在对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草案)的说明中说,劳动教养,是根据一九五七年八月一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八次会议批准,并于同年八月三日由国务院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举办的。二十多年来,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劳动教养工作是有成绩的。实践证明,《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是个好文件,劳动教养对于教育改造被劳教的人员,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均起了积极作用。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维护群众利益,保卫四化建设,也为了挽救被劳动教养的人员,继续办劳动教养是必要的,也是符合《刑法》第三十二条精神的。接着,他就关于成立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的收容范围、劳动教养期限、以及不歧视解除劳教后的人员和不歧视劳教人员的家属、子女等问题,作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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