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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同国际奥委会的关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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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11-27
第6版()
专栏:小资料

我国同国际奥委会的关系
一九二四年,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承认了前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为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在一九四九年以前,中国曾派代表参加了第十、十一和十四三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原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改组为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成为中国唯一合法的全国性体育组织。一九五二年,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派体育队参加了第十五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可是,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对于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在该会的合法地位一直拖延不予解决。直到一九五四年在雅典召开的第四十九届国际奥委会会议上,才加以承认。遗憾的是,当时在极少数人的把持下,国际奥委会后来却又背离了正确的轨道,在中国问题上,执行了“两个中国”的错误方针。在此情况下,为了维护祖国的尊严和民族的统一,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于一九五六年十一月六日发表抗议声明,并宣布不参加即将举行的第十六届奥林匹克运动会。此后,又于一九五八年再次发表声明,表明中国人民反对在国际体育组织中制造“两个中国”阴谋。与此同时,中华全国体育总会还退出了一些同样情况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
一九七三年以来,适应时代发展的潮流,亚洲运动会联合会及许多国际单项体育组织开始陆续恢复了我国的合法席位。国际奥委会中一些主持正义的委员和有识之士,也开展了积极的活动,他们为国际奥委会重新接纳我国入会而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在我国日益壮大的体育事业和国际威望的影响下,在朋友们的热情支持下,国际奥委会中支持我国合理主张的人越来越多,要求正确解决我国代表权问题的呼声越来越高。在此形势推动下,国际奥委会执委会一九七九年六月二十三日至三十日在波多黎各举行的会议上,原则上通过了一项建议案,内容是:(一)确认以“中国奥委会”的名称承认设在北京的奥委会。(二)以“中国台北奥委会”的名称维持对设在台北的奥委会的承认,条件是后者采用的歌曲和旗帜有别于迄今使用的“中华民国”的国歌和国旗。十月二十五日,这一建议案在名古屋奥委会执委会上,被正式的加以肯定。在这次执委会上还一致通过把决议案提交国际奥委会全体委员进行通信表决。名古屋决议案宣布后,我国奥委会负责人发表谈话指出:这个决议体现了一个中国的原则,遵循了奥林匹克宪章精神,既解决了我国大陆上运动员参加奥林匹克运动的权利,也照顾到我国台湾地区的现实情况,使得所有的中国运动员都能参加奥运会,符合十亿中国人民和全世界人民的共同愿望。
十一月二十六日,国际奥委会通信表决,以六十二票对十七票批准了名古屋的决议。至此,经过二十多年来的努力,我国在国际奥委会的席位问题终于得到了解决。·体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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