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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服奖励制度中的平均主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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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12-01
第2版()
专栏:工作研究

克服奖励制度中的平均主义
最近,在学习叶剑英同志的国庆讲话中,工业部门的许多同志谈到要认真总结一年来实行奖励制度的经验,更好地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鼓励先进,推动后进,加快国民经济的发展。
据有关部门统计,从去年开始,到今年九月底,全国已经在百分之七十的企业、百分之八十的职工中实行了物质奖励制度,初步改变了林彪、“四人帮”造成的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状况,对于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的发展,增加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的收入,起了积极作用,有的地方和有的企业还收到了非常突出的效果。
但是,目前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还比较多,其中最主要的是平均主义现象。
平均主义的一个表现是,按照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奖金的办法,不分企业经营好坏,贡献大小,人多的多提,人少的少提,这同样是一种“开大锅饭”、“吃大锅饭”的作法,不符合按劳分配的原则。所以,许多部门、企业的同志要求改变这种作法,而采取按利润提取奖金的办法。
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各行各业之间利润高低悬殊,同行业各企业之间的利润也有大有小,因此,实行按利润提取奖金的办法比较复杂,而且还有一些具体问题需要解决,但是,是否可以在一部分条件比较适合的行业或企业首先试行,然后逐步推广呢?许多同志认为是可以的。
北京市特种工艺工业公司就是一个例子。这个公司有二十九个工厂,主要生产玉雕、牙雕、景泰蓝、金银首饰、雕漆器、绒绢花等工艺美术品。今年初,全公司确定利润年计划为二千二百万元,各厂都说完不成。今年四月,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在全行业实行按利润留成后,各厂的生产形势迅速上升,全年利润计划最后落实为三千一百多万元;截至十月底止,已经获利二千九百二十六万七千元;出口计划也比年初设想的提高百分之二十以上。
平均主义的另一个表现是,有些企业在分配奖金时不是“论功行赏”,而是搞“人人有份,皆大欢喜”。结果,国家花了钱,效果不大好,甚至造成“不争贡献争奖金”的坏风气。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人们认为,一是某些企业领导人头脑里的平均主义思想根深蒂固;二是提取的奖金是一个死数字,比例又比较低,企业在划分奖金等级的时候,级差小,不能切实反映出各人的实际劳动效果,因此群众说:“干好干坏,只差一块”;三是没有制订一定的劳动定额和合适的、明确的考核标准,分不清优劣,区别不出好坏,只好“轮流坐庄”,或者平均分摊。
为了改变这种现象,许多同志提出把评奖法改为算奖法。例如,合肥市化工系统实行的算奖法,是把各项经济指标都定了分数,一月一结算,完成的得分,超额的按比例加分,完不成的不得分甚至扣分。这样,就能看出每个人对国家贡献的大小。北京内燃机总厂今年一月把评奖改为算奖后,每到月底,不用开评奖会了,只要两三个人用半天时间把每个职工所得的分数加以换算,就可以把奖金发下去了。这种算奖法,能够反映实际情况,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大家心服口服。
还有一种违背“按劳分配”原则的现象是,自作主张,滥发奖金和津贴。有少数地区和部门违犯国家规定,随意扩大奖金范围,提高奖金标准,甚至不择手段,弄虚作假,骗取奖金。有的地方奖励的名目多达十几种,一个人同时可以得八、九种奖励。有的行业不问职工的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工作环境如何,任意扩大岗位津贴的范围。还有的单位,巧立名目,滥发实物,有的企业发给职工的衣料、皮鞋、手提包等物品,每人价值几十元。凡此种种,国家花了钱,并没有起到调动职工积极性的作用。
工业部门的许多同志认为,要克服奖金制度中的平均主义,切实贯彻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必须进一步批判林彪、“四人帮”的极左路线,肃清其流毒。
新华社记者 李年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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