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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县人民法院红星法庭结合青少年特点 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效果良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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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12-01
第4版()
专栏:

大兴县人民法院红星法庭结合青少年特点
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效果良好
据新华社北京十一月二十九日电 北京市大兴县人民法院红星法庭工作人员对中、小学校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青少年增强了法制观念,出现了遵纪守法好风气,受到家长和老师的赞扬。
他们的主要做法是:一,在公社党委领导下,由公社文教组统一进行安排,列出学校名单,订出宣讲的场次、时间,然后由法庭的同志按照计划进行宣讲,使全部学生都受到教育。二,宣讲前,法庭的同志邀请中、小学校负责人和部分老师,了解学生的情况,研究孩子的特点,商量宣讲的方式。三,召开学生家长会,把法制教育同家庭教育结合起来。四,宣讲后,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巩固和提高,在高年级学生中举行座谈会,组织学生作遵纪守法的作文,表扬遵纪守法的好人好事。
为了把宣讲搞好,法庭工作人员查阅了许多资料,认真地进行准备。在宣讲中,结合学生特点,运用日常生活和学生当中的活材料,编成小故事,尽量把法律讲得通俗易懂,使孩子们听得津津有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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