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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经济合同促进生产发展 湘潭市财政局和万里电线厂按合同规定发放贷款、偿还贷款,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积极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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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12-03
第1版()
专栏:

用经济合同促进生产发展
湘潭市财政局和万里电线厂按合同规定发放贷款、偿还贷款,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积极性
据新华社长沙十二月二日电 湖南湘潭市财政局本着有利于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的原则,今年同湘潭市万里电线厂订立了经济合同。
合同规定:工厂保证完成全年产值九百万元;利润一百万元,在此前提下,财政局分两次拨给工厂所必需的贷款,工厂用当年的超计划利润偿还。年终,厂方如果完成合同规定的产值和利润指标,财政局奖给工厂四万元,用于奖励职工个人和扩大集体福利事业,另外奖给主管局一万元。厂方完成利润如果超过一百万元,其超过部分的百分之五十奖给工厂和主管局,由工厂和主管局自行支配使用。年终,电线厂完成的利润如果不足合同规定指标的百分之七十,必须追究厂方和主管局的经济责任,工厂当年不能提取企业基金和奖金,所贷之款从工厂自留的折旧基金中扣回百分之七十,从主管局的利润分成中扣回百分之三十。实行这个办法以后,万里电线厂的生产迅速发展,到十一月底就完成了合同规定的全年产值和利润指标,产值达到九百多万元,比去年增加一倍多,产量达到历史最高水平,获得利润一百万元,比去年全年增长四点九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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