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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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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12-05
第5版()
专栏:

国家机构
日本的国家体制是君主立宪制。天皇是国家元首,是“日本国的象征”,不参与国政。
《日本国宪法》确认以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为原则,采用议会内阁制。
国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和唯一的立法机关,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众议院实权大于参议院。众议院有五百一十一个议席,议员任期四年,但任期中首相有权解散,重新举行大选。参议院有二百五十二个议席,议员任期六年,每三年改选半数,中途不得解散。
日本的行政权属于内阁,对国会负责。首相在国会议员中产生;是国家最高行政负责人。内阁成员由首相指定,首相及其阁僚必须是文职人员,其中半数以上必须是国会议员。
日本实行地方自治制度。全国划分为四十七个都、道、府、县,下设市、町、村,各有自己的议会、议员和地方政府。各县、市、町、村的首长都由当地选民选举产生。
·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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