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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集体企业限制太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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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12-08
第3版()
专栏:探讨与研究

对集体企业限制太多
现行的税收、贷款、结算管理办法,严重地限制了集体企业的发展。
北京市门头沟区集体所有制工业,产值比国营工业多百分之四十七,利润多百分之三十四,销售收入多百分之二十八,而固定资产却比国营工业少百分之三十,流动资金不到国营工业的一半。集体工业投资少,见效快,很有发展前途。因此,重新估计集体工业的作用,落实对集体工业的经济政策,十分必要。
税率过高,企业留成太少。现在国家对集体企业除征收销售税外,比国营企业还多加了一项从利润中征收百分之五十五的所得税。企业留成的百分之四十五的利润,还得全数上交主管上级,由主管局统一担负盈亏核算。企业干好干坏,贡献大小,在经济利益上体现不出来。门头沟区大集体工业,近五年内共积累一千三百六十二万元。其中上交销售税三百零九万元,上交所得税五百七十九万元,上交主管局利润四百七十四万元。国家收入占百分之六十五,集体留成占百分之三十五。主管局所取得的利润收入,主要用于弥补下属企业亏损和新建企业投资,返回企业的比例很小。如红叶鞋厂五年中积累三百九十七万元,可建设类似规模的五个厂。但是,五年内主管局返厂资金只三十万元,仅占所创造财富的百分之八,只能更新设备和产品换代,不能发展生产。一九六四年核定流动资金,十五年中生产增长了五倍,流动资金分文未增。
贷款过紧。北京市人民银行分行确定对集体工业的原则是“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持为辅”,把集体工业贷款面比总行的规定缩得更小。
目前集体工业所获得的利润,百分之五十五交给国家,百分之四十五交给主管局,客观上已不能从别的途径获得资金。如门头沟轮胎厂五年内上交积累四百八十一万元,仅增加流动资金十五万元,占百分之三,现缺少流动资金七十万元,靠什么自力更生呢?
集体企业对财政只承担上交积累的义务,不享受投资的权利,而银行贷款又不能满足要求,这使集体企业只能有多少资金搞多大生产。
结算办法过死。门头沟地区的大集体企业,交易单位遍布全国各地,但不能享受银行结算在途资金的垫款,结算方式只限制在支票和汇兑上。对于小集体企业、街道企业、社办企业的限制就更不用说了。北京市门头沟银行办事处
曹 翔 冯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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