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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科研单位自主权和财权的一项措施 中国科学院实行科研单位收入留成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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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12-10
第4版()
专栏:

扩大科研单位自主权和财权的一项措施
中国科学院实行科研单位收入留成办法
新华社北京十二月五日电 中国科学院从今年起实行科研单位收入留成办法。
科研单位收入留成,是扩大科研单位自主权和财权的一项措施,有利于把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实行这一办法以后,中国科学院所属各科研单位,可以在完成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条件,挖掘潜力,广开财源,增加收入,并将收入的一部分留作自用。
中国科学院收入留成办法规定,各科研单位的收入范围包括,出售科研成果成品的收入、试制产品和小批量产品的净收入、推广科研成果的收入、科技服务收入、工厂上交的纯收入、处理积压物资和租赁的收入、生活服务净收入,以及其它收入等。各单位年收入在五万元以下的,全部留用,超过五万元的,按一定比例留用一部分和上交一部分。留成的收入可以用作科研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
为了鼓励各科研单位积极完成科研任务,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增收节支,中国科学院收入留成办法还规定了四项考核条件,作为从收入中提取集体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的依据。这四项条件是:完成年度内应当完成的科研课题进展计划和成果计划百分之八十五以上;完成全年收入计划;完成全年试制和生产计划;支出不超过年度预算。凡是没有达到上述条件的单位,不得从收入留成中提取集体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有部分条件没有达到的,只得按一定比例少提集体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
这个办法还另外规定:在科研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还可以由上级另外适当增加集体福利基金或奖励基金。没有收入或收入不足提取集体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的单位,可以根据上述四项考核条件,提出申请,由上级拨给相应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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