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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人民检察院在审理案件中 加强调查研究 严格依法办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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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12-10
第4版()
专栏:

霍山县人民检察院在审理案件中
加强调查研究 严格依法办事
据新华社合肥十二月五日电 安徽省霍山县人民检察院在审理案件工作中加强调查研究,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和罪重与罪轻的界限,努力做到准确地打击犯罪活动,有力地保护人民利益。
霍山县人民检察院在审理案件工作中,对那些确已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管遇到什么阻力,也坚决依法办事。今年四月初,这个检察院接到群众的检举信,反映原诸佛庵区电影放映员陶仁礼有流氓犯罪行为,民愤很大,但上级领导部门没有彻底查清陶仁礼的问题,只给了他行政处分,要求检察院伸张正义,依法重新处理。县检察院对陶仁礼问题进行了立案侦查。经过反复查证,查出陶仁礼从一九七二年至一九七七年期间,利用在农村放电影之便,采取挟持、诱骗等手段,先后奸污、猥亵妇女二十多人,已经构成犯罪,应依法逮捕。这时,有人出面为陶仁礼讲情,说他出身好,平时工作表现不错,应当从宽处理,向检察院施加压力;检察院内部也有个别同志认为陶仁礼问题已经由县文化局作了行政处理,得到县革委会主任会议的批准,检察院若要再去处理,怕搞不好会得罪上级领导。后来检察院对这个案件进行了反复议论,经县检察院批准,依法逮捕了流氓犯罪分子陶仁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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