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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委、省革委会决定 给社员少量荒山荒沙地营造薪炭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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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12-11
第1版()
专栏:

陕西省委、省革委会决定
给社员少量荒山荒沙地营造薪炭林
新华社西安十二月十日电 中共陕西省委和省革命委员会最近作出决定,给社员划拨少量荒山、荒沙地营造薪炭林,受到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普遍欢迎。
陕西省委和省革委会的这个决定是在批示榆林地委、榆林行署和宝鸡地委、宝鸡行署关于给社员划拨少量荒沙地营造薪炭林的请示报告时作出的。批示指出,一些荒沙地和荒山面积比较多的地方,在积极营造国有林和集体林木的同时,给每户社员划分少量荒沙地和荒山,由社员自己营造薪炭林,既可以解决群众的烧柴问题,又有利于保护国营或社队经营的山林,加速荒山荒坡的绿化和沙漠的治理。划分面积不宜过大,按照当地历史习惯、目前具体情况和群众的生活需要,每户划分荒沙地三、五亩,最多不要超过十亩;荒山、荒坡一、二亩,最多不要超过五亩。过去已给社员划过自留山的不要再划。所划沙地、山地,应在尽量便于社员经营的附近地区,不得插入集体规划的林场或林带。所划土地只许造林,不许开荒种粮或种其它作物。社员按规定营造的薪炭林,山权地权不变,仍属国有或集体所有,林业收益谁造归谁,长期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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