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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调整社队企业初见成效 省委省革委总结交流经验,奖励先进,推动社队企业发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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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12-11
第2版()
专栏:

黑龙江调整社队企业初见成效
省委省革委总结交流经验,奖励先进,推动社队企业发展
据新华社哈尔滨电 今年春天以来,黑龙江省从实际出发,对社队企业进行调整,已经初见成效,并且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
黑龙江省幅员辽阔,资源丰富,发展社队企业具有得天独厚的优越条件。今年春天,省委和省革委就开始认真抓社队企业的整顿。十月下旬,又召开了全省社队企业工作会议,总结交流调整、发展社队企业的经验,表彰奖励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一步讨论落实了全省发展社队企业的规划和措施,推动社队企业在调整中不断发展。
在调整社队企业的过程中,黑龙江省委和省革委十分注意引导社队发展加工工业,为实行农工商一体化经营创造条件。省里有关部门规定,对那些社队能办的企业和项目,县以上单位不要去办,已经办起来的要转让给社队去办。要把下伸到农村人民公社的国营粮油加工厂、砖瓦砂石灰厂、农机修造厂交给公社办。把适宜社队经营的酱醋、咸菜、豆制品、小食品等生产项目,让给社队去办;把现在“全民办、集体干”的企业,逐步从全民划出来,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下乡知识青年办的企业,要由社队管理,税收、征购政策上仍按知识青年办厂对待。公社可以根据需要组织装卸队、运输队和建筑工程队,兴办饭店、旅店、浴池、缝纫、照相、修理、托幼等服务行业。
为了把社队企业产品的销售渠道搞畅通,黑龙江省委和省革委强调,社队企业的生产要逐步纳入国家计划,产品销售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流通渠道。商业、供销、外贸等部门要积极推销社队企业的产品,产销双方签订合同,有计划地组织生产,商业、供销部门不收购的产品,社队企业可以在省内外自销。各大中城市,要开设社队企业产品销售市场。社队企业要注意研究经济情报,掌握市场动态,根据市场需要,及时调整企业生产方向,合理投放劳动力和资金,避免盲目生产。肇东县由于沟通销售渠道,全县社队企业上半年产值比去年同期增长百分之三十六,利润增长百分之二十。
认真贯彻政策,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是黑龙江省各地在调整社队企业过程中抓住不放的一个问题。各地十分重视确保社队企业的所有权问题,坚决做到社办社有,队办队有,联办共有,并努力做到对社队企业不搞一平二调。其次,积极维护社队企业经营管理的自主权,凡符合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经营项目,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乱加干涉,不许随意制定“土政策”。第三,努力搞好经济核算,降低成本,增加利润。社队企业的分配水平,可以根据企业经营的好坏,低于、等于、也可以高于同类国营企业。第四,在企业内部认真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无论实行工资制还是实行工分制的企业,对贡献大的企业管理人员和社员,都要让他们得到较多的报酬。对科研、工程技术人员,象对待国营企业的科技干部一样,认真进行技术考核,对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科研、技术人员,同样授予相应的学术、技术职称,并相应提高他们的工资和生活待遇。第五,公社、大队和社队企业,积极扶持生产队发展生产,扶持社员发展家庭副业,特别要对改变穷队面貌做出贡献。
由于对社队企业采取了一系列符合实际的正确的政策和措施,今年黑龙江省的社队企业出现了一个稳定发展的局面。目前,全省百分之九十的公社、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大队办起了社队企业。一至九月社队企业产值比去年同期增长百分之七点七,预计全年产值可比去年增长百分之二十,利润可增长百分之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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