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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队企业不是私人“钱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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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12-11
第2版()
专栏:来信

编者按 近两年,农村社队企业发展较快,收入不断增多,如何健全财务管理,管好用好企业的利润资金,是一个重要问题。有些社队这方面抓得比较好,把钱用到刀刃上,武装了农业,改善了社员生活,使集体经济得到巩固和发展。也有不少社队企业,随便支取资金,挥霍浪费,甚至于有的干部借机多吃多占,变相贪污。这两封来信反映了一些这方面的问题,值得大家注意。
各地社队企业有必要在调整和整顿过程中,按照今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建立和健全财务制度,禁止随便乱花社队企业利润资金。如果我们不采取措施,落实国务院的规定,而让挥霍浪费的现象继续发展下去,就会妨碍农业现代化的进展,伤害群众发展社队企业的积极性。
社队企业不是私人“钱柜”
最近,我们在本县锁石公社了解社队企业的情况,发现有少数干部,把社队企业当成私人“钱柜”,随心所欲,乱挪、乱吃、乱报销,习以为常。
我们调查了这个公社的十一个大队企业,就有四十九个干部在企业里挪用了钱。其中大队一级干部占三十五人,国家干部包括公社、区社部门、县里下乡蹲点的干部十四人,共挪用现金二千零三十六元之多。在这些企业里,干部乱吃喝、乱报销的现象也极为普遍。例如大队干部利用开会的机会,在大队企业单位设宴摆席。区社部门一些有关系的人到大队来,也支用大队企业的钱买烟、酒、肉招待。我们统计了一下,在两年时间里,这些大队企业仅报销烟、酒、鱼、肉、糖等,就支出了一千六百二十多元。由于大队干部带了头,其他一些人也就各打主意,想各种办法揩大队企业的油。有的也不调查核实,就全部在企业报销。
由于严重的乱支乱用,目前这些社队企业单位的资金被挪用得所剩无几了。社员对此意见很大,严重挫伤了群众办企业的积极性。我们建议对这种损害社队企业的做法,必须迅速制止,情节严重的,要作出严肃的处理,并切实建立起严格的财务制度和群众监督制度,保证社队企业的健康发展。湖南省双峰县社队企业局
邓明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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