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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实行有偿使用科研成果和经费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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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12-12
第4版()
专栏:

重庆实行有偿使用科研成果和经费办法
据新华社成都十二月十一日电 重庆市革委会最近在全市厂矿企业和事业单位实行一项有偿使用科研成果和科研经费的办法。
这项办法的要点是:
一、凡厂矿企业使用科研单位或科研单位与企业单位协作研究取得的科研成果,由使用单位付给有关研究单位在研究过程中所花费用的百分之百到百分之一百五十;
二、厂矿企业要求科研单位派出人员参与有关技术活动,时间在半月以上者,应付给派出人员的工资及差旅费;
三、企业承担由市科委安排研究、并拨给科研补助经费的科研项目,在取得成果并投入试生产后,有关企业应在两年内偿还市科委所给补助经费的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百;对不正当使用科研补助经费的企业,市科委要向该企业追究经济责任;
四、科研单位之间或科研单位与企业单位之间进行研究协作,以及厂矿企业使用科研成果、企业承担市科委交给的研究项目等,有关双方都要签订合同,以明确双方的经济责任和技术责任;
五、科研单位的收入,目前暂不上缴。这笔钱主要用来充实、完善本单位的实验设备,以弥补事业经费的不足;少部分用于改善职工生活福利设施和奖励;市科委收回的部分科研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扩大科研计划项目,充实专业科研机构的实验条件和对重大成果的奖励。
过去,重庆市科研单位的成果都无偿交付企业使用,企业承担由本单位直接受益的科研项目,也都一直无偿使用市科委拨给的研究经费。这样做的结果,一方面,不利于调动科研单位集体和科研人员个人的积极性,也不利于促使企业认真使用科研成果和科研经费,致使一些科研项目长期得不到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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