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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自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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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12-12
第6版()
专栏:

通信自由
乐秀良
一九六九年一月五日,张志新同志在狱中写了一封家书。可是,这一封充满革命激情和夫妻、母女情意的诀别书,落入了“四人帮”在辽宁那个死党一伙的魔爪,竟以“现行反革命分子张志新给曾真的信”的名义,分别纳入两个人的档案。一直到粉碎“四人帮”以后的第三年,张志新同志的千古奇冤终于得到昭雪,这一封十年前写的信,才获得自由,到达了收信人手中。
唐代大诗人杜甫遭安史之乱,在长安写下了“烽火连三月,家书抵万金”的绝代名句。在林彪、“四人帮”猖獗的年代,我们许多同志不是也都有“棚中无日月,家书抵万金”的深切感受吗?可是也确实有不少信件,被非法扣压,致使云天遥遥,鸿雁路断,有的同志甚至因此而抱恨终身。在那年头,大量的书信遭到了同日记一样的命运,被抄走了,非法拆阅了,被歪曲、捏造,株连无辜,制造一个又一个的冤案。
书信是人们交流思想感情、互通消息、商量问题的重要方式,是人们生活必不可少的工具。革命导师的通信集,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书信,以及《鲁迅书信》和《鲁迅日记》,都是了解和研究他们思想的重要文献。
在旧中国,革命人民的人身自由没有保障,更谈不上通信自由了。处身于北洋军阀和国民党反动统治下的鲁迅,对此尤为愤慨。他在《两地书》的序言中,曾讲到在白色恐怖下,自己两次弃家出走,为了怕连累别人,大烧过两次书信的事,感慨地说:“古时候有牵牵连连的‘瓜蔓抄’,我是知道的,但总以为这是古时候的事,直到事实给了我教训,我才分明省悟了做今人也和做古人一样难。”他还讲到自己在书信里遇到较为紧要的地方,“往往故意写得含胡些,因为我们所处,是在‘当地长官’、邮局、校长……都可以随意检查信件的国度里。”旧中国经历了几千年的封建专制统治和近百年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人民没有民主权利,没有人身自由,没有通信自由,这是毫不奇怪的。可是鲁迅在书信问题上的这些遭遇,却在六十年代的新中国重演,这真是历史的悲剧。
通信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的历届宪法都明确规定保护公民的权利,保护公民有通信自由等等。但是,把法律条文变成事实要经过斗争,可能遭受失败,甚至付出代价。张志新是敢于冲破现代迷信,很早与林彪、“四人帮”斗争的英雄,是优秀的共产党员,是伟大的公民,她应该享受公民的一切权利。退一万步讲,她作为一个“政治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的有关规定,也没有任何理由扣压她的家书。
在粉碎“四人帮”后的三年来,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大无畏的无产阶级气魄,平反了大量冤案、假案、错案,也解放了大批信件。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我们从中受到很大的安慰。
保护公民权利和通信自由,靠领导的决心,也要靠人民的争取。当前,在抓紧平反冤案中,应把那些还没有处理的抄来的、扣压的信件,尽快退还给书写的主人。这也是消除余悸,增强信心,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团结一致搞四化的一个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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