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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不容忽视的倾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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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12-14
第3版()
专栏:短评

一种不容忽视的倾向
当前,我们正在整顿党风,严肃党纪,纠正党内不正之风。在这一过程中,有些地方和单位出现了“说情”的情况。这是一种不容忽视的倾向,应该引起各级党委、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高度重视和警惕。
党员、干部犯了错误,党组织或有关部门处理不当的时候,了解情况的同志站在党的立场上,实事求是地说明真相,为犯错误的同志讲公道话,是允许的。这里讲的“说情”是徇私说情,主要表现在个别领导干部对某些党员、干部的不正之风或违法乱纪的错误,采取姑息、迁就,甚至纵容包庇的态度。本来一些问题已经调查核实,错误的性质也已非常明显,他们就是不顾党的原则,不分是非,竭力找出各种“理由”来为犯错误的人辩解,企图把问题掩盖过去,减轻以至免除犯错误的人应该受到的批评或处分。
“徇私枉法”是旧社会剥削阶级的官场作风,前些年被林彪、“四人帮”一伙带到共产党里来了,严重地腐蚀了党的肌体和党员的思想。为什么现在还有少数人热衷于“说情”呢?有的是自己本身有类似的问题,或者同错误有所牵连,名为替别人说情,实为替自己开脱;有的因为犯错误的人是自己的战友、同事、老部下、老上级,或者是自己的亲属子女,抹不开面子,感情上过不去,只好放弃原则;有的因为犯有错误的人是自己同一派的,就千方百计加以袒护和包庇。这种作法,给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带来很多困难,使一些已查清的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党章明确规定,共产党员要“敢于同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论和行动作斗争”。而“说情”与党章这一规定是背道而驰的。事实证明,“说情”严重的地方,正气下降,邪气上升,不仅对犯错误者本人毫无好处,而且会严重损害党和群众的关系,败坏党的声誉,削弱党的战斗力。要坚决制止这种错误作法。这是关系到保持我们党的无产阶级先锋队性质,充分发挥党在新时期中核心领导作用的大事。每个党员,尤其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坚持党性原则,严格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办事,对于那些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不仅自己不“说情”,而且要坚决反对别人出来“说情”。各级党委和党的纪律检查部门,在检查和处理违纪案件时,不论什么人出来“说情”,都应顶住,坚决执行党的纪律,并对“说情”的同志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对教育不改、性质严重的,要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我们这样做,党内的各种不正之风才能迅速得到纠正,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才能够得到恢复和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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