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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这类新公章无需通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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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12-15
第3版()
专栏:

更换这类新公章无需通告
新宪法规定,从一九八○年一月一日起,各级革委会都将改名;不是政府机关的也分别去掉革委会的名称。目前不少单位正进行这项工作。我所在单位原名“东台县电力翻水站革命委员会”,现经上级批准,改为“东台县电力翻水站”,并发给公章一枚。在使用公章前,按照惯例要给全县各公社、县直有关单位和所在地有关单位发出四十余件通告。我认为,全国象我们这样的单位成千上万,这次根据宪法规定同时改名换章,如此尽人皆知的例行公事,无需行文通告。既免得科室人员忙于收发文牍,又可节约纸张和邮票。报纸上多次刊登读者来信,呼吁少发不必要的文件,但收效甚微。希望这个建议,能得到支持。
江苏省东台县电力翻水站工人
王永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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