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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林业部联合通知 要求各级学校积极造林营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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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12-16
第1版()
专栏:

教育部林业部联合通知
要求各级学校积极造林营林
本报讯 最近,教育部和林业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各级学校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试行)》,积极参加林业建设。
联合通知说,林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森林资源本来就少,森林覆盖率很低,林业发展缓慢,木材供应不足,也给教育事业带来很多困难。例如校舍不足,课桌椅等设备缺乏;由于木材不足带来的纸张困难等等。这些问题只有大力发展林业,才能逐步得到解决。
教育战线拥有师生员工二亿多人,是一支不小的力量。过去,在发展林业、植树造林中,作出了积极贡献。
联合通知要求加强林业科学教育工作,认真办好高等林业院校、系和中等林业学校,加速培养各种林业专门人才;结合教学努力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工作,积极承担国家的林业科学研究任务。中小学也要结合有关课程和造林、育林、爱林、护林等活动,讲授林业知识。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植树造林和林木经营管理做为勤工俭学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教学计划规定的劳动时间内,妥善安排师生员工参加植树造林和经营管理等劳动,搞好校园绿化;有条件的,可兴办校办林场或校办苗圃。根据《森林法》的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园内和当地革命委员会指定地方种植的林木,归学校所有,由学校经营管理,林木的经济收益(包括木材、苗木、水果、橡胶等林产品)做为勤工俭学收入,用于教育事业。各级教育部门和林业部门要加强领导,积极支持各级各类学校的造林营林工作。对在林业建设方面做出成绩的学校、集体和个人,要及时给予适当的表扬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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