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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采取措施,迅速控制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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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12-16
第5版()
专栏:

积极采取措施,迅速控制工业污染
曲格平
消除污染,保护环境,是关系广大人民健康的大事,党和国家对此一直很重视,各方面也都很关心,并且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污染问题仍然是我们面临的一大公害。
目前,我国工业和城镇人民生活用的燃料主要是煤炭。由于在燃烧时未能采取有效的消烟除尘措施,大量烟尘和有害气体排入大气之中。据粗略计算,全国每年排放烟尘达一千四百万吨,二氧化硫一千五百万吨,成为世界上几个排放量最多的国家之一。许多地区每月每平方公里面积上降尘量高达三十多吨、五十多吨,甚至一百多吨。飘尘、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也在不断增加,大气质量日趋下降。
工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每天要排放大量污水,仅工业污水的排放量全国每年就达七十多亿吨。由于绝大部分未加处理就任意排放,使水源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全国二十七条主要河流,有十五条受到比较严重的污染,有的河流、湖泊成了鱼虾绝迹的“死水”。不仅地面水受到污染,地下水源也受到了污染。据四十四个城市的调查,有四十一个城市地下水源被污染,不少有害物质的含量超过了饮用标准。
此外,工矿企业每年要排放数亿吨废渣,不仅侵占大片土地,而且严重污染环境。工业噪声和交通噪声使许多城镇吵闹不堪,严重地影响人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造成环境污染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工业污染。因此,解决工业污染是当务之急。当前主要应抓好三个环节:第一,解决老企业的污染。现在生产的工矿企业有三十多万个,都程度不同地对环境造成污染。各级工业管理部门都应做出限期解决污染问题的规划,并要认真监督执行。对于那些污染严重,长期不得治理,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严肃社会主义法制。第二,控制新污染。国务院曾规定:一切新建工业企业,凡污染环境的,必须在建设的同时采取预防或处理措施,否则,不准建设。违背规定建设起来的,也不准投产,必须补办环境措施。但是,多数新建项目并没有执行这项规定。这是工业污染不断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前不久,国家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对这项规定又以法律的形式予以重申和肯定。这是非常重要的。今后,一切新建项目,不管是那里下达的,凡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计划部门不列计划,建设部门拒绝设计和施工,财政银行部门拒绝拨款。环境保护部门要勇于负起监督检查的职责,与违反法律的行为作斗争。第三,控制小型工业的污染。遍及城乡的五小工业的污染是一个值得重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工厂多数与居民区仅一墙之隔,甚至同院、同楼,物料器材堆满了院子、里弄和马路。工业生产散发的各种气体、粉尘、污水、噪声、震动等,时刻影响居民的生活安定,危害居民的健康。因此,在居民区办的这种小型工业,凡有污染的,应积极治理;难以治理的,应迅速搬到适当地点,或改产无污染的产品。今后,对小型工业的发展必须加强领导,注意规划,切实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我们正在向四个现代化进军,我们决不能走外国那种工业化伴随着公害泛滥的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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