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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布 《中、小学卫生工作暂行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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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12-17
第4版()
专栏:

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布
《中、小学卫生工作暂行规定》
新华社北京十二月十六日电 最近,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布《中、小学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要求各地中、小学试行,以保护学生健康。
暂行规定(草案)指出,学校卫生工作主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培养学生的良好卫生习惯,改进学校环境,加强防病措施,矫治学生常见疾病,使学生时身体得到正常的发育成长。
规定(草案)提出学校卫生工作的十项要求。其中包括,要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和教学进度,防止负担过重;教室的墙壁应经常保持洁白,要有良好的采光照明和通风,空气要新鲜;根据卫生要求,逐步制作课桌椅,对不合标准的课桌椅要有计划地逐步改进;培养学生良好的坐姿和阅读、书写习惯,教育学生保护视力,经常锻炼身体,坚持做广播体操,参加体育活动;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环境卫生、绿化校园;建立学生健康卡片,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上好生理卫生课,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新建、扩建、改造校舍时要按学校卫生要求进行设计等。
规定(草案)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设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学校卫生工作,各级卫生防疫机构应掌握所属地区学生生长发育和健康状况;医疗单位要做好责任地段内的学校卫生工作;学校领导应把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并亲自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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