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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院作出裁决 要求伊朗政府立即释放美国人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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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12-17
第6版()
专栏:

国际法院作出裁决
要求伊朗政府立即释放美国人质
新华社北京十二月十五日电 海牙消息:国际法院今天作出裁决,要求伊朗政府立即释放美国人质。
国际法院院长汉弗莱·沃尔多克(英国)在宣布这一判决时,还要求伊朗把设在德黑兰的美国大使馆交还给美国。
沃尔多克说,这是国际法院十五名法官一致作出的裁决。他说,一切外交人员享有不受任何形式刑事审判的豁免权,应当被准许离开伊朗。
他强调外交使团不受侵犯是最基本的要求,“这些原则已深深植根于国际法中,任何国家都不得不予以承认”。他要求伊朗和美国不要采取加剧两国之间紧张关系的行动。
据报道,这个裁决是审理美国起诉案的第一步。随后国际法院还将听取美国关于伊朗侵犯国际法和外交豁免权的指控和美国提出的法院对美国蒙受的损失作出估价的要求。
伊朗曾拒绝美国的起诉,认为国际法院无权受理这一案件。
编者注: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一九四六年二月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院规约》成立。它设在荷兰海牙,亦称“海牙国际法庭”。其职权是受理当事国提出的诉讼案件,并对联合国大会、安理会提出的法律问题发表谘询意见。
法院由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共同选出十五名不同国籍的法官组成,由法官推选正副院长各一人。法官不代表任何国家,任期九年,每三年改选五名,连选可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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