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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六月底前查明所有仓库物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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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6-06
第2版()
专栏:

  争取六月底前查明所有仓库物资!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中对各级地方政府、各后勤部、各企业、各工厂有如下的号召:“各级首长亲自负责,指导清查仓库,在本年六月底前查明所有仓库存货,无隐瞒地逐级转报全国仓库物资清理调配委员会,不得打埋伏,不得擅自转移。所有仓存物资,由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统一调度,合理使用,以便减少今年的财政支出及向国外定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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