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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先进更先进 鞭策落后赶先进 部分电子产品可降价销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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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12-20
第1版()
专栏:

鼓励先进更先进 鞭策落后赶先进
部分电子产品可降价销售
据新华社北京十二月十九日电 四机部和国家物价总局最近决定,一部分用作生产资料的电子产品可以降低销售价格。
过去,国家对电子产品实行统一价格,先进企业明明成本低,想降低价格以扩大销路,却不可能;后进企业,因为有统一价格作“保护伞”,不积极改进生产和降低成本。吃大锅饭的结果,以至出现了这样的事情:有的电视机厂装配一部九英寸电视机,购买元器件的总价竟比整机销售价高十二元,亏损部分由国家来补贴。
现在一部分用作生产资料的电子产品可以降价,价值规律就要起作用。在保证产品质量的情况下,谁的产品降价幅度大,谁接受订货就多。谁的产品价格高,谁的销路就不好。江西上饶无线电元件厂生产的显象管座,比国家定价低百分之二十,订货比去年增加了四十倍。
允许部分用作生产资料的电子产品降价,冲破了企业、地区之间不能“竞争”的禁区。武汉电视机厂装配电视机用的扫描等三只大功率管,过去一直是订购本省的产品,每套十六元一角七分;现在邻省衡阳晶体管厂的同样产品,卖十四元一套,武汉电视机厂就减少了一部分本省订货,改订了衡阳的产品。上海无线电七厂生产的低频大功率3DD15晶体管质量好,成本在同行业里算是最低的了,但是眼看别的企业追上来了,又千方百计改进工艺,采用新技术,试制出一种新型管子,售价降低了二至六元,立即为上海电视行业普遍选用。事实证明,允许降价,允许“竞争”,在企业之间可以鼓励先进的更先进,也可以鞭策落后的赶上先进。这就是经济手段的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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