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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调整信贷政策 集体企业可以享受与国营企业同样待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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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12-26
第2版()
专栏:

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调整信贷政策
集体企业可以享受与国营企业同样待遇
据新华社成都十二月十七日电 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最近调整信贷政策,使城镇集体企业可以享受与国营企业同样的待遇。
四川省分行过去限制集体企业在银行单独开立帐户,规定生产规模小的集体企业只能开集体帐户。现在省分行决定,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的集体企业,都可以在当地银行开立帐户。
对集体企业贷款也放宽了。过去合作商店不能得到流动资金贷款,现在凡是在银行开户的集体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资金周转发生困难时,都可以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过去集体企业通过银行进行结算时,有许多限制。现在规定,凡是单独在银行开户的集体企业,在同外地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业务关系时,都可以按国营企业同样的方式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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