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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公检法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法律、法令 为实施新法积极做好准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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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12-28
第3版()
专栏:

全国各地公检法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法律、法令
为实施新法积极做好准备
据新华社北京十二月二十七日电 全国各地公检法部门正为从明年一月一日起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积极做好准备。
今年召开的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七个法律后,全国公检法系统采取举办轮训班、法制讲座和在职学习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公安、司法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认真学习了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法令。广大公安、司法工作人员通过学习,懂得了法律是保护人民、打击敌人、惩罚犯罪的有力武器,从而提高了严格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在积极培训干部的同时,各地公检法部门同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广泛开展了法制宣传活动。一些犯罪分子慑于法律的威力,主动向公安部门投案自首,表示要改邪归正。
根据中央的决定,各地公检法部门陆续调进了一批具有一定政治水平和业务水平的人员充实公安、司法队伍,调整、健全了组织机构。各级法院已经或正在建立审判委员会,以便从组织上保证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加强刑法中关于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案件的审理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和一些省、市的高级法院、中级法院陆续成立了经济审判庭,其他一些高、中级法院的经济审判庭也正在筹建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已陆续成立了刑事检察厅(处)、法纪检察厅(处)、经济检察厅(处)和监所检察厅(处)。
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后,有的刑罚是由公安机关执行的。目前,公安部已制订出执行管制、拘役和对宣告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监视居住等人犯实行监督考察的试行办法。为了严格依法办事,公安部还制订了预审工作规则和看守所工作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了适应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制订了一些具体进行刑事检察工作、法纪检察工作、监所劳改检察工作的试行办法,并且进行了关于经济检察的调查研究。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最近讨论通过了关于复核死刑案件的几项规定。这个审判委员会还讨论了法庭规则,并决定起草审判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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