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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工应适当照顾少数民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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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1-01
第4版()
专栏:来信

招工应适当照顾少数民族编辑同志:
最近,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分到一百名工人、教师指标,其中教师指标十五名。规定只招城镇人口,不招农业人口,通过考试择优录取。
三都水族自治县各少数民族的人口,占总人口的百分之九十三以上,世居农村;汉族一万三千人,占总人口的百分之六多,基本上住城镇。在这样的地区招工“不招农业人口”,等于把少数民族排除在外。类似的问题,在许多城镇人口很少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也存在着。
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帮助少数民族加速发展经济文化。目前,尽管我国存在着城镇人口就业问题,但招工对少数民族应该给予适当的照顾。仅在去年,党中央就两次指示,招工、吸收干部和教师,要专门拨出指标,从城镇人口很少甚至没有城镇人口的少数民族的农、牧、林区人口中选拔。有的省这样做了,收到了很好的效果。问题是,这一工作在部分地区,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三都是水族唯一的一个自治地方。宪法规定,自治机关除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职权外,还要行使自治权。自治权的关键在于自治机关中少数民族干部的成份组成。不在少数民族中招工、吸收干部和教师,实行自治的民族如何不断地选拔本民族中的优秀分子,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呢?
发展民族教育,必须有足够的少数民族教师。三都水、布依、苗、瑶、侗族都有自己的语言,小学三年级以下学生不懂汉语,四、五年级学生对汉语也半通不通。全县中、小学校百分之九十八以上在农村,当前迫切需要补充的也正是农村的学校教师。如果不吸收少数民族教师,仅在城镇吸收汉族教师,一则师生之间语言不通,教和学都很困难;再则外来教师生活不习惯,家属带不去,有不少实际困难,个别的不安心工作。凡此种种,势必影响教育质量。
经过林彪、“四人帮”十年大破坏,少数民族犹如重病初愈。在招工、吸收干部和教师等方面,按照中央指示精神,在没有或很少城镇人口的少数民族地区,适当“择优录取”少数民族成员,是十分必要的。这样做,体现了党的民族政策,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调动各族人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有利于少数民族地区四化建设的发展。范培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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