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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特点 适当照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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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1-01
第4版()
专栏:编后

注意特点 适当照顾
这里发表的关于在少数民族地区招工和吸收教师的来信,值得有关地区注意和研究。
我国有五十多个少数民族,既有共同性,也各有自己的特点。由于历代反动统治阶级的压迫和排斥,许多少数民族世世代代居住在边疆的农村、牧区和高山区、林区,住在城镇的人口很少;有的少数民族根本没有城镇人口。他们的经济、文化同汉族相比,有很大差距。因此,党和国家在制定方针政策时,总是从少数民族的实际情况出发,给予他们适当的照顾。例如,在招收工人、吸收教师等工作中,党和政府明确规定,应适当照顾城镇人口较少或无城镇人口的民族。不少地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规定,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也有个别地区采取了“一刀切”的办法,忽略了某些少数民族的具体情况。在我国生产水平还较低的情况下,严格控制吃商品粮的人口,农业人口一般不转为非农业人口,这个原则是完全正确的,必须坚持。但是对城镇人口极少或无城镇人口的少数民族,则应根据特殊情况,区别对待。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技术人员、工人和教师,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的繁荣发展十分重要。要在占全国总面积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六十的广大少数民族地区实现四个现代化,没有少数民族自己的干部、技术人员、工人和教师队伍,是根本不可能的。所以,在招收工人、吸收干部这项工作中,要适当照顾少数民族。挑选一些合乎条件的少数民族同志,逐步建立少数民族自己的工人、干部队伍,是四个现代化的需要,不应等闲视之。
对于发展民族地区的工、农、牧业生产,同样应考虑到少数民族的历史条件和现实特点,注意给予力所能及的扶持和照顾,不能照搬汉族地区的办法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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