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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副业收入能否超过集体分配部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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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1-02
第2版()
专栏:工作研究

家庭副业收入能否超过集体分配部分?
一九七九年,福建省福州市郊农村有百分之二十五左右的农户,家庭副业收入超过了集体分配部分。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呢?意见并不一致。有的说可以,有的担心会产生“资本主义”,产生两极分化。
当前,福州市郊农村绝大部分社队集体经济薄弱,分配水平比较低。一九七八年有百分之三十的生产队,每人平均分配水平只有四十元左右,社员家庭副业收入很容易超过集体分配的收入。在集体经济不够发达的情况下,社员家庭副业收入暂时超过集体分配部分,应该是允许的。
这会不会影响或者瓦解集体经济?实践的回答是否定的。宦溪公社鹅鼻大队,近三年来社员家庭副业发展较快,去年社员自种的佛手瓜、私养的猪和羊的收入比上年增长了一倍。然而,去年社员向集体投肥不比上年少,向集体投工比上年增加十一万个工分,集体的粮食产量从上年的十七万斤增加到二十八万斤。加上林、牧、副业收入的增长,去年集体分配给社员的部分达四万元,每人平均一百元,比上年增长一倍半。集体经济的增长速度大大超过了社员家庭副业。
这会产生两极分化吗?现在农民之间收入的多寡悬殊,和旧社会有本质上的区别。今天,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有些农户在完成集体生产任务的同时,利用工余时间经营一些家庭副业,是靠自己的劳动,为了改善生活,挣的钱既不是剥削而来的,又不把它作为资本去剥削他人,有哪点可以非议呢?况且,一些家大口阔或缺少劳力的家庭,由于家庭副业安排得好,收入增加,生活也得到改善。赤卫公社鹤林大队桂兜生产队社员张厉火,一家八口,只有儿子媳妇能参加队里的集体劳动。过去,家大口阔,生活困难。近三年来,儿子媳妇积极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家中养母猪和肥猪,每年收入一千多元。现在,集体分配加上家庭副业的收入,日子越过越好。这正符合共同富裕的精神,并没有出现剥削和被剥削的情况,有什么“两极分化”?
我们的社会产品不是多了,而是少了。目前,一些社员的家庭副业收入超过了集体分配部分,主要不是社员家庭副业发展太快、个人收入太多,而是集体经济太薄弱。我们应该正确处理集体和个人的关系,迅速壮大集体,而不是压低社员收入,要在努力发展集体生产的前提下,鼓励社员发展正当的家庭副业,为社会创造财富,实现国家、集体、个人一齐上。
本报记者 陈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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