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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理会再次呼吁伊朗立即释放人质 我代表说安理会可能采取的决定应有助缓和紧张关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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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1-02
第6版()
专栏:

安理会再次呼吁伊朗立即释放人质
我代表说安理会可能采取的决定应有助缓和紧张关系
据新华社联合国十二月三十一日电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今天通过一项决议,再次紧急呼吁伊朗政府“立即释放在伊朗被扣押的所有美国人质,给他们以保护,并允许他们离开伊朗”。
这项决议是以十一票赞成、四票弃权获得通过的。投弃权票的是苏联、捷克斯洛伐克、孟加拉国和科威特。
决议再次要求联合国秘书长加紧斡旋努力,并请秘书长在安理会下次开会之前把他进行斡旋努力的报告提交安理会。
决议说,安理会“决定在一九八○年一月七日开会研究形势,并在决议未获遵守的情况下,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一条采取有效措施(编者注:指采取武力以外的办法以实施其决议)”。
在决议付表决之前,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陈楚发表声明说:“自今年十二月四日安理会通过关于伊朗同美国关系问题的一九七九年第四五七号决议以来,已过去了将近一个月的时间,但这项决议迄今没有得到执行,中国代表团对此不能不表示遗憾。”
陈楚呼吁“各有关方面采取克制态度,并对安理会的有关决议给予积极的合作,使之得以迅速付诸实施”。希望“这一事件能够严格按照国际法准则和外交惯例,通过和平协商,早日取得合理的和妥善的解决”。
陈楚最后说:“中国代表团将对这个决议草案投赞成票。但我们认为有必要声明,对于本决议草案执行部分第六条,中国政府的立场是:安理会如有必要按本条审议局势并采取措施时,应持慎重态度。安理会可能采取的决定应确实有助于促使当前紧张关系的缓和及人质的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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