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78阅读
  • 0回复

苏联和阿富汗“友好睦邻合作条约”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1-02
第6版()
专栏:小资料

苏联和阿富汗“友好睦邻合作条约”
《苏联—阿富汗友好睦邻合作条约》是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五日塔拉基访苏期间在莫斯科签订的。条约为期二十年。
条约的第四条规定,“缔约双方本着睦邻友好传统和联合国宪章精神,将为保障两国安全、独立和领土完整而进行磋商,并经双方同意后采取相应措施。”“为了加强缔约双方的防御能力,双方将在它们缔结的相应的协定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军事领域内的合作。”当时,许多国家的舆论曾不安地指出,这个条约带有明显的军事同盟性质。
苏联这次入侵阿富汗,居然企图用这个条约作为侵略的根据。这显然是站不住脚的。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苏联同亚洲、非洲的某些国家也签订了与苏阿条约类似的友好条约。苏联使用这样的逻辑,意味着它在必要时可以利用这种条约随时对这些国家进行侵略。
·德华·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