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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级仅仅是一个经济范畴吗?——兼谈消灭剥削阶级是一个过程并答王真同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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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1-04
第5版()
专栏:问题讨论

阶级仅仅是一个经济范畴吗?
——兼谈消灭剥削阶级是一个过程并答王真同志
王正萍
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斗争问题,我国理论界正在展开讨论,本报将陆续发表各种不同观点的文章。——编 者
当前,在我国国内作为阶级的剥削阶级已经消灭了,这是不容置疑的客观事实。但是,对于消灭剥削阶级的条件和标准问题,还存在着一些不同的看法,和这个问题直接有关的,还涉及到对阶级这个范畴究竟如何正确理解的问题。在肯定我国作为阶级的剥削阶级已经消灭这一共同认识的基础上,对这个问题作进一步的探讨,也是有意义的。本文仅就这方面的问题,谈谈个人的意见,以就教于持不同意见的同志。
一、阶级仅仅是一个经济范畴,还是同时是一个社会范畴?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的阶级划分是在一定的经济关系的基础上形成起来的,从这个意义上说,阶级首先是一个经济范畴。但是阶级一经产生以后,它总要表现在政治方面和思想方面。所以,阶级不仅仅是个经济范畴,而且是一个广泛的社会范畴。过去,林彪、“四人帮”以及他们的顾问,肆意歪曲阶级这个范畴,胡说什么“社会主义社会中间的阶级,虽然也存在着经济方面的矛盾,但是表现在思想范畴、政治范畴方面”。实际上,他们否认阶级首先是经济范畴,而把阶级归结为政治范畴、思想范畴,认为应当根据人们的思想和政治观点来划分阶级,这是一种历史唯心主义的观点,这种观点的流毒和影响还很深,必须进行彻底批判。
但是,另一方面,也有的同志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他们认为,既然划分阶级,应该根据经济关系来划,不能根据政治思想关系来划,那末,阶级就仅仅是经济范畴,而不是一个社会范畴,阶级的存在固然要在各方面表现出来,但它本身则是一个经济实体等等。我认为这种观点也是不正确的。
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一书中,分析小农的阶级状况时曾经说过:“既然数百万家庭的经济条件使他们的生活方式、利益和教育程度与其他阶级的生活方式、利益和教育程度各不相同并互相敌对,所以他们就形成一个阶级。由于各个小农彼此间只存在有地域的联系,由于他们利益的同一性并不使他们彼此间形成任何的共同关系,形成任何的全国性的联系,形成任何一种政治组织,所以他们就没有形成一个阶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8卷第217页)根据马克思的分析,可以清楚地说明两个问题:第一,作为阶级,在一定的经济关系的基础上产生以后,同时,也要在政治生活、精神生活方面反映出来。并且,通过政治、思想对经济的反作用,来维护和巩固它的经济基础。一定的阶级,由于阶级成员经济利益的根本一致,由于他们同其他阶级的利益的对立和阶级斗争的需要,从而形成了这一阶级成员之间在经济上、政治上的联合,形成共同的意识形态,也就是说形成一个社会集团;第二,作为阶级,这一大的社会集团,它的形成是一个过程。列宁指出:“阶级这个概念是在斗争和发展中形成的。”(《列宁全集》第30卷第470页)一个阶级,当客观上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已经形成,但是还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根本利益,还没有建立自己的阶级组织时,马克思称之为自在的阶级,当这个阶级意识到自己的根本利益并且组织起来以后,它就转变为自为的阶级。马克思认为,法国路易·波拿巴政变时期的法国农民,只是一个自在的阶级,还不是一个自为的阶级,在从自在的阶级向自为的阶级的转变过程中,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是把阶级成员中最有觉悟的部分联合成为各种阶级的组织,其中最重要的阶级组织就是政党。马克思列宁主义认为,当一个阶级发展到自为的阶级的时候,才是阶级的最后形成,才是完全意义上的阶级。列宁说:“当无产阶级形成阶级时,它就变得非常有力,能够把整个国家机器掌握到自己手里,向全世界宣战并赢得了胜利。”(《列宁全集》第30卷第470页)列宁在这里所说的“无产阶级形成为阶级”,就是指无产阶级形成自为的阶级,成为完全意义上的阶级。很清楚,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看来,阶级绝不仅仅是一个经济范畴、经济集团或所谓经济实体,阶级是一个广泛的社会范畴、社会集团。阶级划分是以社会的经济关系、所有制关系为基础,经济关系、所有制关系是阶级的决定性的特征。但是,并不是阶级的全部特征。列宁的阶级定义所以是科学的、完整的,就在于把握了阶级的决定性的特征。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看来,任何一个范畴的定义,只能是反映事物的主要的决定性的特征,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把事物的一切内容的细节都包括进去。因此,如果我们错误地理解列宁的定义,把阶级仅仅看做一个经济范畴或经济实体,而根本否认它的政治、思想方面,否认它是一个社会集团、社会范畴,那末,我们怎样理解政党是阶级的一部分?怎样理解各个阶级都有它的意识、理论和世界观呢?怎样理解自在的阶级和自为的阶级的区别呢?如果否认阶级的政党和阶级的意识、理论、世界观等等,这岂不是要陷入那种崇拜自发性的经济主义的泥坑中去吗?
正因为阶级是一个社会范畴,因此,阶级和阶级之间的关系,阶级和阶级之间的斗争也不仅表现在经济方面,而且是最集中地反映在政治生活方面,同时,也表现在精神生活方面,阶级斗争具有经济、政治、思想理论三种斗争形式。
有的同志认为,只能说阶级斗争是一个社会范畴,但是阶级本身只是一个经济范畴。我认为,把阶级和阶级斗争的概念,这样加以割裂,在理论上是说不通的,在实践上,也是不符合事实的。
谁都知道阶级斗争就是阶级利益根本对立的两个阶级之间的斗争。既然阶级关系、阶级斗争要表现在经济、政治、思想三个方面,怎么能说阶级本身又不包括政治、思想方面?试问,这种说法在理论上能站得住脚吗?
二、怎样才算是消灭了剥削阶级?
由于生产关系、所有制关系是阶级的基本的决定性的特征,所以划分阶级是以生产关系、所有制关系为标准。而消灭剥削阶级,从原则上说,也是以生产关系、所有制关系为标准的。
但是,由于阶级不仅是一个经济范畴,而同时是一个社会范畴,是一个社会集团,所以,要消灭剥削阶级,就不是一下子可以完成的,而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具体说来,这一过程包括三个步骤:第一,通过无产阶级革命夺取政权,推翻剥削阶级的统治,这是消灭剥削阶级的先决条件;第二,运用无产阶级的政权力量,剥夺剥削阶级的生产资料,变更所有制。这是消灭剥削阶级的决定性步骤。当剥削阶级的所有制被剥夺以后,它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已经消灭,作为剥削阶级已处于消灭的过程中;第三,消灭作为剥削阶级的社会力量,包括镇压剥削阶级的反抗,和将剥削阶级分子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当剥削阶级的反抗已被基本上镇压下去,剥削阶级分子的大多数已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剩下的残余分子已不可能形成一个公开的完整的阶级了。在这样的情况下,作为阶级的剥削阶级便消灭了。王真同志提出,消灭作为剥削阶级的社会力量,包括镇压剥削阶级的反抗和对剥削阶级分子的改造,这岂不是说,消灭剥削阶级除了剥夺生产资料外,还有另外一个标准,即政治标准吗?不是。因为镇压剥削阶级的反抗和对剥削阶级分子的改造,只是消灭剥削阶级的手段,目的是保证和巩固生产关系和所有制的改变。只有剥削阶级的反抗镇压下去了,剥削阶级分子的大多数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不能再形成一个阶级的力量了,才使得剥削阶级的生产关系,所有制的改变成为稳定的事实,才能使得新的生产关系巩固地确立起来。所以,作为消灭剥削阶级的标准,从原则上说仍然是看生产关系、所有制关系的改变,但是,这种改变如列宁所说的,不仅是法律行为或政治行为的剥夺,而是在事实上铲除地主和资本家,在事实上用另一种由工人对工厂和田庄的管理来代替他们。所以,我们说,消灭剥削阶级的过程,虽然包括消灭作为剥削阶级的社会力量,但是作为消灭剥削阶级的标准,仍然是经济标准。这从逻辑上说,是没有矛盾的。
有的同志援引华国锋同志在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说报告中没有把消灭剥削阶级看做是一个过程,而是说只要剥削制度一经消灭,作为阶级的剥削阶级就已经消灭。这是一种误解。华国锋同志在报告中说:“实际生活无可否认地表明,在我们国家里(除台湾外)由于采取了为全国绝大多数人民所拥护的正确的合理的步骤,已经消灭了封建剥削制度和资本主义剥削制度,改造了小生产制度,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经历了严峻的考验而确立了自己的稳定的统治。作为阶级的地主阶级、富农阶级已经消灭。”在这里,华国锋同志并没有说剥削制度一经消灭,作为阶级的地主阶级、富农阶级就已经消灭,而是在论述了我国已经消灭了剥削制度以后,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经历了严峻的考验而确立了自己的稳定的统治。”我认为,这是一句十分重要的话,这句话是表明剥削制度的消灭和社会主义制度从建立到确定自己的稳定的统治,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这一过程,就包括了消灭作为剥削阶级的社会力量,包括了镇压剥削阶级的反抗,和对剥削阶级分子的改造。然后,华国锋同志才说:“作为阶级的地主阶级、富农阶级已经消灭。”
有的同志以为,对剥削阶级分子的改造,就是以政治、思想为改造的标准,这也是一种误解。党对剥削阶级分子的改造政策,基本的要求,是把他们从不劳而获的剥削者的地位,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这种改变,仍然是属于经济地位的改变。剥削阶级分子,只要他们愿意接受改造,遵守政府法令,不搞破坏,经过一定时间的劳动,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这就表明,他们的不劳而获的经济地位已经改变,按照党的政策就可以改变他们的成份。所以,我们说,划分阶级的标准和消灭阶级的标准在原则上是一致的,都是遵循以经济关系、经济地位为标准的。有人说,遵守政府法令、不搞破坏,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改造地主、富农分子的政治标准呢?不是,我们说,遵守政府法令、不搞破坏,这是作为他们接受改造的基本前提提出来的。因为,如果他们在政治上还要反抗,还要违反政府法令,还要搞破坏,那就仍然要用政治手段进行镇压。这和林彪、“四人帮”一伙提出的划分阶级和消灭阶级的政治思想标准不是一回事。林彪、“四人帮”一伙所说的消灭阶级的政治、思想标准,是指要把剥削阶级分子的政治观点、思想意识都改造成为工人阶级的了,都没有剥削阶级思想了,才能改变他们的阶级成份。这就把剥削阶级分子成份的改变和思想的改造混为一谈。剥削阶级分子成份改变的标准,是看他们是否已从剥削者的经济地位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至于政治上,只要求他们遵守政府法令,不做坏事,就算是改造好了。至于他们的思想改造,那是更长期的事情,不能作为改变成份的标准。如果按照所谓政治、思想标准,要求他们在政治上都很进步,都很革命,思想上也不存在剥削阶级的思想了,才能改变他们的成份,显然是不现实的,是不可能的。
林彪、“四人帮”一伙正是鼓吹按照所谓政治、思想标准来消灭阶级,推行极左路线,否认剥削阶级分子改造的可能性,以致土改以后,已经二、三十年了,地主、富农分子的成份都不能改变,而且连地主的儿子、地主的孙子也仍然是和地主分子一样看待,这显然违背了党的一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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