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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1-08
第5版()
专栏:

社会主义在实践中
江流
社会主义在实践中,这是一个客观现实,也是马克思主义在今天面临的重大课题。
社会主义长期发展的过程中,在不同历史阶段上,都曾遇到过、回答过当时时代提出的课题。现在遇到的问题,与上一世纪不同。十九世纪遇到的是思想理论发展中的问题,现在遇到的是社会主义理论在变为现实时出现的问题。上一世纪,作出了正确的回答,使社会主义从空想发展为科学。在新的世纪里,正确地回答新情况下出现的新问题,是保证社会主义取得完全胜利所绝对必需的。
简单地回顾一下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会有助于我们认识社会主义发展中的这个新的课题。
社会主义如果从一五一六年莫尔的《乌托邦》算起,至今已有四百六十多年的历史,经历了三个时期:一是空想社会主义时期;二是发展成为科学社会主义的时期;三是社会主义成为现实的时期。
社会主义发展的第一个时期,是空想社会主义。社会主义为走出乌托邦的荒原,达到科学的境界,整整花费了三百多年的时间。
第二个时期就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产生和发展的时期。这个时期是从马克思主义产生开始的。与空想社会主义不同,科学社会主义的特点是从实际出发,立足于经济发展的客观必然性之上。科学社会主义不是抛弃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前驱们的伟大理想,而是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中指明了实现社会主义的客观必然性和阶级力量。
社会主义发展的第三个时期,是社会主义由理论变为社会现实的时期。这个时期从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开始。列宁在十月革命后不久,就指出了这个新时期的特点。列宁说:“应当懂得,现在一切都在于实践,现在已经到了这样一个历史关头:理论在变为实践,理论由实践赋予活力,由实践来修正,由实践来检验。”(《列宁选集》第三卷第398页)现在,就根据列宁这段话来谈四个问题:
第一,“理论在变为实践”,就是说,社会主义理论正在变为社会主义社会的现实。问题的关键是要有实践家和实践。美好的社会主义社会,是要靠各行各业的实践家,靠亿万人民群众的辛勤劳动,流血流汗干出来的。没有实践家,没有人民群众的实干,社会主义理想再美好,社会主义理论再正确,也只能是空中楼阁、海市蜃楼。
十几年来,林彪、“四人帮”败坏了社会主义的声誉。我们怎样为社会主义恢复名誉?这决不是象平反冤假错案那样,宣布一下就能解决问题的。诚然,我们要大力宣传社会主义的必然性和优越性,划清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界限,划清科学社会主义与反动社会主义的界限,但更重要的是要经过实践。必须把亿万人民动员起来实现四化,使社会主义优越性充分发挥出来,使生产力有个巨大的发展,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有个显著的改善。这是最紧迫的任务,是关系我国社会主义命运和前途的大问题。
第二,“理论由实践赋予活力”,就是说,只有实践才能把理论变活。我们现在都说,搞社会主义要按客观规律办事,这当然是很对的。但决不能认为,知道了一般规律就一定能按客观规律办事了。社会主义由空想变为科学,是理论问题,理论解决的是一般规律的问题。要把社会主义理论变成为社会主义社会的现实,只有对一般规律的了解是不够的。因为人们创造自己的历史,都是在一定的环境、一定的现实基础上进行的。不管哪一个社会主义社会,都是在一定历史时期的一定国家的特殊环境中建立的。一般的社会主义理论,别国的社会主义经验,都不能直接指明适合本国特定环境的特殊规律。这是要在不断实践中不断认识的。现实生活远比任何理论、任何规律都丰富无比。理论讲的是必然性、规律性的东西;而现实的社会主义是活生生的,同任何现实生活一样,不仅有必然性的内容,而且有偶然性的内容。人们常说“理论是灰色的,生活之树常青”,就是讲的这个道理。
科学社会主义是对客观实际的科学解释和行动的指南,它是需要不断“由实践赋予活力”的理论。我们强调中国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是要求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把普遍原理与具体实践结合起来,根据本国特点来实现社会主义理想。我们强调搞中国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并不是要搞闭关自守。科学社会主义就是要把人类一切先进的东西,都吸收进来,建设社会主义。列宁甚至谈过,“乐于吸取外国的好东西:苏维埃政权+普鲁士的铁路管理制度+美国的技术和托拉斯组织+美国的国民教育等等等等++=总和=社会主义”。可见列宁是主张社会主义要吸取各国先进的经验和技术的。这才是真正坚持科学社会主义。
第三,“由实践来修正”。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发展过程,对社会主义社会的认识也必然有一个过程。既然是一个过程,就不可能是平坦笔直的,必然会有曲折、有失误。犯错误、出问题是它的“题中应有之义”。即使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也要在社会主义的创建过程中,不断地“由实践来修正”自己的理论。理论指导实践,但理论上已经论证了的问题,在它变为实践时,还是要经历一个实践检验的过程。即使在理论上已经探讨过的问题,也并不能保证在实践上一定不发生曲折。例如,十月革命前,列宁在《国家与革命》等著作中,已经论证过共产主义社会分两个阶段。无产阶级革命后,只能先搞社会主义阶段;刚刚从旧社会中产生出来的新社会,只能先进入社会主义阶段。但是,在十月革命后,在当时的具体条件下,俄国还是首先搞了“战时共产主义”。列宁后来自己总结经验,说那是“(由于军事上的考虑;由于几乎是赤贫的状况;由于错误,由于一系列错误)未经过社会主义的过渡阶段而多次实行了向‘共产主义’的过渡(共产主义同社会主义相比较)。”列宁的意思很清楚,“战时共产主义”,尽管有客观原因,但是有错误,而且是一系列的错误,造成了超阶段的过渡。可是,在一些苏共党史中都讳言这一点,只讲由于当时的客观原因,后来改变是由于情况的变化,都没有象列宁自己那样坦率地把这段历史说清楚。这样就不能让人们正确地了解苏联的经验,接受苏联的教训。
第四,“由实践来检验”。列宁在十月革命后就指出,“对俄国来说,根据书本争论社会主义纲领的时代已经过去了,我深信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今天只能根据经验来谈论社会主义。”(《列宁全集》第二十七卷第480页)在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前,还不可能根据经验来谈论社会主义社会的问题。那时,即使是科学社会主义,也只能运用发展论研究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历史趋势,考察未来的社会主义发展的问题。现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已经有了几十年的实践经验,必须根据几十年搞社会主义的实践经验,根据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来研究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
在这个新时期,实践最有发言权。无视社会主义实践中的经验和教训,不倾听实践的声音,不接受实践的检验,一切都按照“两个凡是”、按照片言只语来谈论社会主义,就不可能把社会主义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从思想路线上总结了我国三十年来建设社会主义的经验和教训,高度评价了关于真理标准的讨论。三中全会在决定全党工作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同时,又强调了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的思想路线,并不是一种偶合。总之,必须把全党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三中全会思想基础上,我们才能坚持科学的社会主义。
对于社会主义社会,要有一个在实践中认识的过程。建国三十年来,我们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我们还没有把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充分发挥出来。三十年的经验和教训说明,凡是我们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比较符合实际的时候,我们就在前进的道路上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凡是我们对社会主义的认识不符合客观实际,甚至违背客观发展规律的时候,我们就遭受挫折,社会主义事业就遭到破坏。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后,我们党和毛泽东同志发表的《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论十大关系》、
“八大”文件、《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等重要文献,对社会主义社会的认识是比较切合实际的。但是,从一九五八年以后就发生了曲折,刮了“共产风”。在关于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中,就已提出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有些地方三、四年就可以完成;有些地方需要五、六年或者更多一些时间。甚至认为,共产主义在我国的实现已经不是什么遥远的事情了,我们应当积极地运用人民公社的形式,摸索出一条过渡到共产主义的具体道路。“共产风”尽管时间不很长,从八届六中全会起,就一步步纠正,但是对我们社会主义事业的破坏,是相当严重的。在三年调整期间,已感觉到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有问题,提出弄清什么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问题。这一次教训,使我们认识到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不能超越。但是,这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是个什么样的社会,在认识上又发生了曲折。从一九六二年以后,三年困难时期出现的一些现象,加上国际反修,我们又越来越把社会主义社会看成是一个阶级社会,提出阶级斗争是主要矛盾,一切阶级斗争都是政治斗争,就是要夺权,向“走资派”夺权;走资派就是党内资产阶级,产生党内资产阶级的根子就在社会主义制度内等等。这是比一九五八年那次时间更长、更严重的理论上的谬误。
这两次在社会主义实践上的错误,在理论上都是不承认社会主义社会是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一九五八年那次,要直接向共产主义过渡,不承认要经过一个社会主义社会阶段。一九六二年以后,肯定了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但是又把它看成是阶级社会,和旧社会差不多。这实际上,还是不承认社会主义社会是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谁不知道,阶级社会是指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之上的阶级对抗的社会。共产主义社会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之上的无阶级社会,社会主义社会是它的第一阶段,是已经消灭了私有制度和剥削制度的社会,不是阶级对抗的社会。把社会主义社会说成是阶级社会,就是否定它是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
挫折和失败教训了我们。在粉碎“四人帮”后,党中央提出要重视对科学社会主义的研究,经过拨乱反正,我们对社会主义社会的认识有了很大的进展。但是还不能说,我们对社会主义社会已经都认识清楚了,社会主义在许多方面还是一个没有被我们认识的必然王国,还有许多问题有待于我们在实践中去研究、去探讨、去认识。(原载《光明日报》,本报作了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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