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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委组织各种宣传力量运用多种形式 深入宣传法制取得成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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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1-09
第3版()
专栏:

浙江省委组织各种宣传力量运用多种形式
深入宣传法制取得成效
本报讯 为迎接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一批重要法律的实施,从去年十月中、下旬开始,浙江省委组织各种宣传力量,运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收到一定效果。
提高了干部群众的认识,增强了实施法律的信心。在开展宣传法制教育前,不少人认为“学法、执法,这是政府的事情,我们做工、种田的人,学不学法律,关系不大”。通过宣传教育,大家认识到依靠人民群众来贯彻实施法律,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根本保证。许多人说:过去法制不健全,被林彪、
“四人帮”钻了空子。现在中央把法律交给我们,不认真学好它,怎么能自觉守法,又怎能协助和监督政府执法呢?人们还看到:粉碎“四人帮”以来,党和政府在整顿党风、社会风气和加强法制方面确实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并已取得初步成效,从而逐步消除疑虑,增强了信心。最近,杭州市司法机关公开宣判了“两熊”流氓犯罪集团案件,使群众提高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认识,增强了实施法律的信心。
增强了法制观念,初步树立起自觉遵纪守法的良好风气。象山县中楼公社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出现了五多五少:遵纪守法的多了,赌博盗窃的少了;尊老抚幼的多了,家庭纠纷少了;团结互助、积极生产的多了,吵架、闹事的少了;参加会议、关心学习的多了,嬉嬉荡荡的少了;干部出以公心、依法办事的多了,遇到问题、矛盾上交的少了。地处山区的丽水县丽云区,在这次法制宣传中,同贯彻《森林法》结合起来,修订了护林公约,成立了护林组,确定了护林员,并且依法处理了少数乱砍滥伐树木的人,刹住了破坏山林的歪风。在群众性的法制宣传活动中,各地一些“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人,也主动检查错误,纷纷表示要改正错误。一些邻里纠纷、家庭不和等民事案件,也得到妥善解决。特别是赡养父母的风气,得到很好的发扬。江山县王村公社连丰大队共产党员、副大队长王熙尧,长期来不赡养自己的母亲。过去虽经区、社领导多次教育,都无效果。在他的影响下,全大队有十三户社员也都不赡养父母,在群众中影响很坏。通过这次法制教育,王熙尧公开在党内外作了检讨,并改正了对待母亲的态度,负起了赡养的责任。在他的带动下,那些原来不赡养父母的社员,也都纷纷改正了错误。文成县中樟公社有一位年近七十的老年社员,过去由于儿子拒不供养,生活无依无靠。最近,他儿子学习了刑法,主动改正错误,父子俩重新团聚。老人高兴地说:“过去清官难断家务事,现在共产党的‘王法’真好,既能治国,又能管家。”
解决了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增强了团结,调动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由于林彪、“四人帮”的破坏,各地都有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在这次法制宣传中,本着向前看的精神,实事求是地予以妥善处理。一时无法解决的,也向群众解释清楚,取得大家的谅解。江山县丰足公社莲塘大队社员徐衰有土,一九七四年担任生产队保管员时,失窃了六十斤桕子蜡。当时在没有查清作案者的情况下,大队就强行扣罚徐衰有土一百六十元现金。最近,通过法制宣传,群众一致认为,这是一起冤案,实事求是地予以平反。徐衰有土全家人都十分感动。这个县的凤林公社,有两个毗邻大队,过去为了鸡鸭糟蹋庄稼的问题,经常发生争吵,影响生产,妨害团结。这次在法制教育中,在公社党委的帮助下,双方派代表进行协商,依照法律的精神,从保护集体财产出发,一方面对社员进行爱护集体的教育,一方面双方都在村旁路口筑起篱笆,比较好地解决了这一纠纷。
干部改进了工作作风,提高了严格执行政策、法律的自觉性。通过学习,原来认为法律束缚手脚的同志提高了认识。诸暨县安华公社邵佳泉大队的干部,回顾总结几年来的工作,增强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一九七五年,这个大队第二生产队的稻谷被人偷窃,当时怀疑是队长作的案,有的干部就搞逼、供、信,结果造成了错案。大队党支部书记深有体会地说:“叫我们学习法律,是党对干部的关怀。如果说依法办事是‘束手束脚’的话,那么这种不按法律办事的手脚是非束缚不可的!”有些地区的基层干部还认真检查了过去“出口成法”的粗暴作风,主动制订守法公约。有的在群众大会上当众宣布:今后要做到“请客不到,送礼不要,奉承话不听,特殊化不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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