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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问题分果实不妥 沁县正研究贯彻耕者有其田分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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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6-12-07
第2版()
专栏:

  按问题分果实不妥
沁县正研究贯彻耕者有其田分法
【本报太岳一日电】沁县部分地区因分果实不当,阻碍了耕者有其田迅速实现。这些地区一般分配的原则是谁算下的归谁。为了补救这个办法的不足,又规定如有人无账可算或算的不多,群众之间可发扬友爱精神,互相资助。在北里、良楼沟、陡沟三村实行结果,产生了许多与实现耕者有其田方针不符的现象。一、果实的绝大部分为积极分子或会说话的人分去,贫苦农民所得极少。良楼沟自今春发动群众以来,大小斗争十六次,所得果实合粮食三百八十八石,有一个能说会道的张九芳一人便得到六十余石,一般农民则所得甚少。二、在这种情况下,穷人能否翻身,决定于斗争对象财产的多少。遇上财产多的斗争对象便能多得,否则苦再多也没办法。北里村贫苦农民王文光参加斗争九个多月,仅得到一个缸,值洋百元。而另外一个和他家境差不多的崔水林却得到十一亩土地,十一间房屋,与价值五万四千余元的东西。三、中农与生活略好一点的贫农也被汉奸抢劫过、也曾大批借过人家的钱,今日清算所得甚多。而赤贫除挨过无数打骂外,别无他物被汉奸抢劫,即使也借过钱,也是三吊五吊,算起来数目不大。所以谁算出来谁得,贫苦农民翻身常是很困难的。陡沟村雇工张香泉说:“给地主受了十年的苦,还不如人家报一笔损失。”而发扬友爱精神,并无很大成效,因为已经拿在手的东西再让拿出来就较困难。良楼沟张九芳虽退出粮食十石,但那是区干部一面劝勉、一面强迫的结果。领导上发现这些问题,正研究贯彻耕者有其田之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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