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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一部分地区的农民先富起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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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1-10
第2版()
专栏:

让一部分地区的农民先富起来
余国耀
让一部分农民先富起来这一指导思想,已经在农村中产生了巨大反响。它鼓舞着千百万农民为发展集体经济和增进自己的物质利益,放开手脚地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建设富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也许有人要说,我们一贯提倡的是走共同富裕的集体化道路,为什么现在要提出让一部分农民先富起来呢?我们说,这是为了更好地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二十多年来,党领导农民摧毁剥削、压迫的旧制度,建立生产资料的公有制,走农业集体化的道路,就是为了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达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目的。但是,共同富裕不是同时富裕,更不是平均富裕,无论是集体之间,或者个人之间,富起来是会有先有后、有多有少的。事实上,全国几万个农村人民公社、几百万个农村生产队,由于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不同,在生产发展上和收益分配上,就是千差万别的。让一部分农民先富起来,正是承认这种差别,激励进一步发掘增产潜力,增加社会财富,为逐步缩小差别创造条件。反之,任何用平均主义来抹煞这种差别,否定这种差别的企图,将对现阶段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和农村生产力,带来严重的破坏。
举例说,象松辽平原、长江三角洲、杭嘉湖平原、珠江三角洲等地区,一方面由于它们的地理位置得天独厚,一方面由于建国以来那里的生产条件有较大的改善,比国内其它地方,在提高土地生产率、提高单位面积产量、提高商品率、发展集体多种经营等方面,都会走在全国其它地区的前头。同时,正是这种优越的自然条件和生产条件,使它们在投放同等的劳动力和资金时,必然会取得高于其他地区的生产成果,从而使当地农民的收入大大地高于其他地区。过去,在林彪、“四人帮”鼓吹“穷革命”、“富则修”,大批“资本主义”,大搞平均主义的时候,这些地区虽然具有可以先富起来的优越条件,也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被搞得生产天地越来越小,“生财之道”越来越窄,农民的积极性遭受到极大挫伤,始终富不起来。现在,就要鼓励这一部分地区的农民放开手脚,充分利用和发挥自己的优势,努力发展集体经济,使自己迅速富裕起来。如果能在开头几年内,先集中把占全国人口百分之五的地区搞好,那就会有四千多万人先增加收入,这就将大大扩充国内市场,是一个了不起的成就。
所以,让一部分农民先富起来,是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富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大决策,应当坚决实行。这里需要正确理解的是,让一部分农民先富起来,主要是指让条件优越的一部分地区的农民先富起来,并不是泛指同一核算单位内的一部分“冒尖户”。这是必须区别清楚的。
怎样让条件好的地区的农民先富起来呢?
一、国家对这些地区必须从资金和技术方面重点地加以支持,使它们在农业现代化方面真正走在前头。
二、要走农、工、商一体化的道路。不仅让农民生产农畜产品,还要让农民自行加工农畜产品,自行销售农畜产品及加工品。
三、要坚决执行粮食“一定五年”的征购政策,切实改变过去那种“鞭打快牛”的现象。
四、在大力发展集体经济的前提下,合理地解决集体经济内部积累和消费的关系。过去,有些地方片面地强调集体富,重积累、轻消费,在分配上卡社员的收入,严重地影响了社员的生产积极性。现在就要把发展集体经济同增加社员的物质利益密切结合起来。
至于对同一集体核算单位内,出现一部分农民先富的情况,应当如何看待呢?一般地说,同一个集体核算单位内先富起来的“冒尖户”,只要是积极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好,因而工分多,收入多,那是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的体现,应该加以鼓励和提倡。有些善于经营家庭副业和有一技之长的社员,在不妨碍集体生产和不影响集体出勤的情况下,多养了猪、羊、牛、鸡、蜂,或者从事瓦匠、木工、编织等手艺,多增加了收入,甚至超过了集体所得的数额,使自己富裕起来,那也是政策允许的,绝不能象林彪、“四人帮”那样,把他们当作“资本主义暴发户”来批。
本文提出:让一部分农民先富起来,主要是指让条件优越的一部分地区的农民先富起来,而不是泛指某一核算单位内的一部分“冒尖户”。是否如此?可以讨论。——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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