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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办人民保险事业是四化的需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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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1-11
第2版()
专栏:

兴办人民保险事业是四化的需要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会碰到象地震、雷击、飓风、暴雨等自然灾害,也会遇到象火灾、沉船、翻车、爆炸、碰撞等意外事故。这些灾害、事故,会造成工矿企业和家庭财产的损失,也会使人受到伤害,甚至死亡。保险是对由此而引起的经济损失,进行弥补的一种方法。由参加保险的单位或个人,用向保险公司交付保险费,组成一笔保险基金,专门用来赔付保险财产的损失,或者对人身伤亡进行经济补助。
全国解放以后,我国先后办理了国内和国外保险业务。明确提出了“保护国家财产,保障生命安全,促进物资交流,增进人民福利”的保险方针。它同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的资本主义保险事业有着本质的区别。保险事业对参加保险的企业来说,如果发生了意外损失,不需要国家的财政核销,可以由保险费用来补偿,这对加强企业经济核算,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作用很大。对参加保险的个人来说,可以消除因意外损失而产生的经济上的后顾之忧,安定生活。就保险公司来说,将积累的保险基金留作补偿用途的同时,还可以供国家信贷使用,也可以进行国家允许的投资。保险公司还根据办理业务和处理赔案中反映的问题,积累的资料,配合主管部门开展防火、防汛、安全运输、合理装载和改进包装等防灾、防损工作,并可拨付一定的补助费用给消防等部门,以便从物质技术上增强安全措施。这说明,保险事业作为补偿意外损失的一种经济手段,是和社会发展紧密相联的。
保险业务大致可以分四大类,第一类是财产保险。保的是建筑物、运输工具、货物、机器、设备、家具等损失(包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失)。第二类是人身保险。保的是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所引起的经济补助(包括旅客在旅行途中发生的伤亡)。第三类是责任保险。保的是人们在从事各种活动中,因意外原因,造成其他人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依照法律或者契约的规定,应该由责任方赔偿受害方的经济损失,例如司机不慎撞坏行人的损失等。第四类是信用保险。保的是订契约的双方,因为一方的故意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不履行契约,造成另一方的经济损失,由保险公司对损失一方给予保障。
在对外经济交往和对外贸易活动中,按照国际惯例,保险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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