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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1-11
第4版()
专栏:读者评报

这段报道完全不符事实
你报去年十二月五日题为《市场调节生产资料,产销见面供需满意》一文中,批评“……成都砂轮机厂生产的砂轮机质量不如重庆第三机床厂的产品好,价格反而高百分之二十。这次会上该厂只承接了三十多台任务,而生产同类产品的重庆第三机床厂却订出了三百多台。”这一报道与事实完全不符。
(一)一九七九年十月,省机械局、省物资局在温江地区召开机电产品订货会议,我厂展出了六种型号砂轮机。在这次会议之前,我厂已在广汉会议上签订了各种型号砂轮机一千一百五十台,满足了一九八○年上半年的任务,因此,在温江会议上,只签订了七十多台合同,未敢大量承接订货。
(二)我厂从一九七三年开始生产各种型号砂轮机,从未发生用户因质量不好退货。一九七九年第二季度我厂召开产品质量鉴定会议,通过型式检验和内在质量鉴定,都博得有关单位好评。六月份,我厂又将各种型号砂轮机送请成都科技大学电机检验站评检,结果各项技术指标达到国家标准。
(三)我厂生产的立式砂轮机,去年以来曾两次降价,第一次是与成都市机电公司商定的,由每台一千七百元降为一千三百元,第二次经过工艺改革,降低了成本,经省机械局物价管理部门决定,每台由一千三百元降为一千元。而重庆第三机床厂的同规格不同结构的产品每台九百五十元,与之比较,并未高出百分之二十。
四川成都砂轮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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