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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公社护林责任到队 实现三十年无山林火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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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1-13
第1版()
专栏:

桂林公社护林责任到队
实现三十年无山林火灾
据新华社福州电 福建省邵武县桂林公社把护林防火、保护森林资源的责任落实到生产队,调动了社员群众护林防火的积极性,实现三十年无山林火灾。
地处闽北山区的桂林公社,有山林面积二十多万亩。六十年代初,公社党委根据这里地广人稀、村庄分散的特点,采取以田划山、田山连管的办法,把山林划片分到各生产队管护,如果发生山林火灾,公社就要追究所在生产队的干部与肇事者的经济责任直至刑事责任;对护林防火有功的生产队,则给予表扬和奖励。这样,责任明确,奖惩严格,促使各生产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杜绝火灾发生。
三十年来,这个公社由于没有发生山林火灾,森林资源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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