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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紫阳同志指出要给高等院校一定的自主权 四川高校建立院校基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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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1-13
第1版()
专栏:

赵紫阳同志指出要给高等院校一定的自主权
四川高校建立院校基金
本报讯 据《光明日报》报道:“要给高等院校一定的自主权。高等院校在不增加国家开支的情况下,可以依靠自己的收入解决师生生活福利和增添教学、科研设备方面的问题。”这是中共四川省委第一书记赵紫阳同志最近在该省部分高等院校主要负责人座谈会上强调指出的。
这次座谈会,是四川省委召开的。会议主要是研究解决高等院校师生的生活问题。赵紫阳同志说,高等院校师生生活方面的问题,应当提到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上认真研究解决。有些应当解决而当前我们还没有条件解决的,要做思想工作,要做好解释工作。但也不是什么问题都不能解决,经过努力还是可以解决一批问题的。当前很重要的一条是,要给学校一定的自主权。先在大专院校试行,然后推广到中小学。
根据省委的提议,四川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高等院校建立院校基金,作为扩大学校自主权的一项重大措施。其中规定:一,各高等院校在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实验等计划任务外,以下十个方面的收入经费归学校支配,即:教学实习实验工厂接受外单位生产和出售生产产品的收入;接受校外单位委托实验、计算、化验、翻译、设计、制作标本、绘画、印刷等收入;转让科研成果和承担外单位科研试制的收入;出售科研研制产品的收入;计划外短训班、进修生及业余大学、函授补习班的学杂费收入;教职工参加有酬劳动交公部分的收入;归学校所有的稿费以及演出、讲学、专著的收入;实验农场、林场、种畜、园艺的收入;礼堂、招待所、车辆等对外服务的收入。
二,高等院校各项对外服务的收费标准,除按统一规定办理外,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自己与对方商定。
三,高等院校基金的使用分配比例,有关部门在有利于增加职工个人收入的前提下作出适当规定。学校有权在这个规定条件下,根据基金收入的多少,按总额的三分之一或一半提取奖金发给教职工。教学科研人员所得奖金应比职工略高。对贡献大的集体和个人还可进行一次性年终奖励,其余部分用于补充、更新教学、科研设备,改善办学条件和师生员工集体福利及设施。
四,院校基金采取民主理财的办法进行管理。
四川省人民政府的这项决定,现已在该省高等院校逐步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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