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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允许用不成材的杂木烧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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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1-13
第3版()
专栏:建议与要求

应该允许用不成材的杂木烧炭
大河北公社是个八山一水一分田的山区公社。这里许多杂树长得七弯八扭,一簇簇、一墩墩,有的肚大脖细,有的呈疙瘩状,还有的横长。当地社员都管这些树叫“蹲山猴子”、“驴尾巴”。即使长得象点样子的,也只能盖房子时用来做个柱子。然而这些杂木却是烧木炭的好原料。
这里一直有烧木炭的习惯。文化大革命期间,炭窑顶上泼凉水,逼着把炭闷死了。社员只好起早贪晚整天抠叉一块块巴掌大的地,过着吃返销粮、分值仅合二三角钱的穷日子。
去年冬,供销社把收购上来的三万斤烧火用的大柴卖给了许杖子生产队,帮助他们建起了一座小炭窑。许杖子生产队用雪天的闲功夫,烧出了七窑炭,收入五百六十元。南刘杖子、杨树沟门两个大队,去年买了旋床,办起了一个小工具把加工厂,供销社帮助把产品推销出去,增加了收入。
谁知林业部门知道了这件事,不问青红皂白,说这是“破坏山林”、“违背森林法”,硬掐脖让停了。大队、公社多次交涉,打报告,希望林业部门因地制宜,准许社队发展这项副业,可是一直得不到回答。全社三千二百户,平均每户每年要分大柴一千五百斤。如果不让烧炭,不让旋床加工产品,全社每年要有四百五十多万斤大柴白白烧掉。如果把这些大柴都烧成木炭,或加工成各种产品,那要增加许多收入。
贯彻森林保护法要因地制宜,不能不加区别。林业部门要到下面实际调查一下,研究什么该限制,什么不应该限制。应该让农民有计划地间伐更新,把这些不成材的“蹲山猴子”、“驴尾巴”充分利用起来。
辽宁凌源县供销社 吴大方 王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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