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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能丢下他”——记李金菊正确处理婚姻、家庭问题的先进事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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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1-14
第3版()
专栏:婚姻·家庭·儿童

“我不能丢下他”
——记李金菊正确处理婚姻、家庭问题的先进事迹
五十年代末,十八岁的李金菊初中毕业后,怀着支援安徽工业建设的志愿,从上海来到了芜湖市原红星电机厂。
李金菊看中了同一车间的青年工人李明根,他是从芜湖农村来的小伙子,装配电机既快又好,工作认真负责。李金菊刻苦学习,奋发工作,也深深地吸引着李明根。
正当这对青年在热恋的时候,李明根响应党发出的调整国民经济的号召,于一九六二年回到家乡——芜湖县易太公社永丰大队务农了。
李金菊怎么办呢?她给在上海的母亲写了一封长信,讲了自己准备和李明根回乡当农民的打算。妈妈复信说:“我没有想到你会如此的傻!爱上一个乡下佬,还不和他一刀两断!”李金菊经过反复考虑,第二天同李明根一起领了结婚证。
李金菊随同李明根到了农村,住在一间不满十五平方米的草屋里。婚后第二年,他们有了第一个孩子。一九六八年二月,李明根感到眼睛不适,虽在附近乡村医院医治了几个月,病情仍日益恶化。李金菊带他到芜湖、南京等地就医仍未见效。不久,李明根完全失明了。一家人的生活重担,全部放在李金菊的身上。
李金菊的好友劝她离开农村回工厂。李明根也心情沉重地说:“金菊,你为了我,吃了多少苦。现在,我是个累赘,你还是到芜湖去吧!”
李金菊婉言谢绝朋友和丈夫的劝告,坚定地说:“有党和政府,总不会有绝人之路,我们全家决不分离!”
后来,李明根为了减轻金菊的负担,趁妻子下田干活时,摸索着干些家务活。经过一个时期的锻炼,李明根渐渐地习惯了,扫地、洗衣、烧饭、做菜等家务活都能做了。而且在人搀引下,他还能下田拔秧。这个不幸的家庭开始出现了生气。
李金菊的母亲在女儿婚后第二年,因病去世了。从此,李金菊与家庭断绝联系十七年。
一九七八年,弟弟找来了,当他看到姐姐这样的境遇时,淌着眼泪对她说:“我带你回上海去,我们兄弟姊妹几个养你老!”
“那怎么能行呢?我不能过那种寄生生活。再说,你可怜的姐夫,还有外甥交给谁?!我不能丢下他!”弟弟被姐姐的话感动了。李金菊又对弟弟说:“国家定期给我们补助,还批了砖、瓦、木材,我们就要盖新瓦房了。我和你姐夫相处很和睦,十七年来没有吵过一次嘴,更未打过架。”
李金菊和李明根忠贞不渝的爱情故事,在芜湖县城乡传为佳话。
张成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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