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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嫌贫爱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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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1-14
第3版()
专栏:婚姻·家庭·儿童

不应嫌贫爱富
湖北孝感县花园公社北桥大队女青年徐俊先,同本公社霞光大队男青年方念峰通过相互了解,建立了恋爱关系。徐俊先的母亲欧阳淑珍认为,男方家在农村,家庭境况不好,坚决反对这门亲事,想把女儿嫁给一个工人。徐俊先对她说:“爱上农民有什么不好?我就是讨厌那种嫌贫爱富,把自己当商品的做法。”母女之间发生了矛盾。一天晚上,母女俩吵起嘴来,徐俊先感到婚姻不能自主,一气之下,准备服毒自尽,幸被旁人发觉制止,连夜把她送到未婚夫家里。第二天,她的母亲赶到方家,抓住女儿又打又骂。徐俊先恐回家后人身无保障,执意不回去。以后,欧阳淑珍又三番五次来闹,将方家的家具也砸了。徐俊先忍无可忍,只好到法庭申诉。
花园人民法庭经过调查,支持了徐俊先和方念峰的正当恋爱。他们会同公社司法员和双方大队、生产队干部,先后五次给欧阳淑珍做思想工作。欧阳淑珍经过同志们的帮助,终于回心转意,同意了女儿的婚事。最近,这对情人高高兴兴地到公社领取了结婚证。  本报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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