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阅读
  • 0回复

企业民主管理的问题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1-14
第5版()
专栏:

企业民主管理的问题
林丕
社会主义企业的管理问题,方面很广,内容繁多,但大致可以归结为两个方面:科学管理和民主管理。简单说来,科学管理就是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办事;民主管理则是按照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要求,实现劳动者当家作主的权利。这两个方面,是互相联系、缺一不可的。从广义上来说,社会主义企业的科学管理本身就包含着民主管理在内,因为民主管理本身就是一种科学管理;即使从狭义上来理解,把科学管理与民主管理适当区别开来,二者也是互相依存的,只搞民主管理、不搞科学管理固然不行,只搞科学管理、不搞民主管理也是不行的。多年的经验教训证明,没有健全的民主管理,是难以抵制某些领导干部违反科学管理原则的瞎指挥错误的,也难以制止某些违法乱纪分子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破坏和对劳动群众利益的侵犯。只有把科学管理和民主管理密切地结合起来,才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调动广大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把社会主义企业办好。
既然社会主义企业的生产资料是公有的,是由全体劳动人民共同占有的(全民所有制),或由一部分劳动人民共同占有的(集体所有制),那么劳动人民就当然享有对企业的民主管理权利。这在理论上是不言而喻的。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是最根本的权利。我们不能够把人民的权利问题了解为人民只能在某些人的管理下面享受劳动、教育、社会保险等等权利。
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曾经指出,社会主义的生产事业,应当“在社会全体成员的参加下来经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17页)。当然,要真正做到全体劳动者都参加对社会主义生产的经营管理是很不容易的,需要经过很长时期的努力才能完全实现。但是,对恩格斯提出的这个民主管理原则,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实行,并逐步创造各种条件,使民主管理日臻完善。
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十分重视民主管理的问题。他多次强调指出:要“吸收更多的工人和劳动农民来管理工业,管理国民经济”(《列宁全集》第30卷第371页)。要使千百万劳动者“根据自己的经验学会管理国家和管理生产。只有这样,才能确实保证社会主义事业获得完全的胜利,排除一切后退的可能。”(《列宁全集》第28卷第406页)
可以这样说,社会主义企业如果不实行民主管理,就违背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特征和客观要求。试问:如果不实行民主管理,那么所谓劳动人民是国家和企业的主人,又怎样表现出来呢?劳动人民没有当家作主的实际管理权,公有制又如何体现呢?如果在一个社会主义企业里,有人竟然实行起封建家长式的“领导”来,那岂不是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莫大讽刺吗?对这种封建社会的遗毒和林彪、“四人帮”的封建法西斯主义的流毒,难道不应该大力加以扫除吗?
当前,全国正在讨论扩大企业自主权的问题,有少数企业已开始试点。扩大企业自主权,有利于发扬经济民主;而随着企业自主权的逐步扩大,又使实行企业民主管理成为亟需尽快解决的迫切问题。道理很简单:一方面,在企业自主权逐步扩大之后,企业领导者手中的权力越来越大了,如何保证他们正确地而不是错误地使用人民授予他们的权力呢?如何保证他们不搞瞎指挥、不损害群众利益呢?如何保证他们既对国家负责、又对群众负责,为国家、集体和本企业劳动者谋利益呢?多年的经验教训证明,仅有自上而下的监督是不能完全解决的,还必须有自下而上的监督,必须有健全的民主管理才能解决问题。另方面,在企业自主权扩大之后,企业经营的好坏与本企业劳动者有了直接的切身利害关系,企业的劳动者也就更强烈地要求由他们自己来选择合格称职的“公仆”并监督其工作,使国家、集体和劳动者都能身受其益;同时,也强烈地要求能够及时罢免不称职的“仆人”、渎职者和“败家子”,使国家、集体和劳动者都能免受其害。所以,研究企业民主管理问题,不断总结这方面的新鲜经验,是具有很大现实意义的。
有一种议论,认为当前整顿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干部岗位责任制,建立强有力的、有权威的生产指挥系统,加强劳动纪律,克服无人负责、不敢负责的混乱现象。在这个时候提出企业民主管理问题,是不是合适呢?
社会主义企业的生产是社会化的集体生产。每个企业都是由多工种、多工序进行协作劳动的,这种特点在大、中型企业中表现得尤为突出。这样的企业,必须建立有权威的、强有力的、集中统一的生产指挥系统,必须建立严格的劳动纪律和岗位责任制,否则企业就要陷于混乱,生产就无法进行。正如马克思所说:“凡是有许多个人进行协作的劳动,过程的联系和统一都必然要表现在一个指挥的意志上,……就象一个乐队要有一个指挥一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431页)马克思主义其他经典作家也多次讲了这个问题。这是社会化生产的客观要求,是毫无疑义的。但是,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们,又都十分强调社会主义生产必须实行民主管理,他们从来没有认为这两件事是互不相容的。实际上,这是一个把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社会化生产力统一起来的问题。
社会主义企业的生产,不是一般的社会化生产,而是社会主义的社会化生产。社会化生产决定了必须建立以一个“乐队指挥”为首长的集中统一的生产指挥系统;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又决定了它的各级“乐队指挥”都必须是“社会公仆”,必须建立完善的民主管理制度,以保证劳动群众有权选择德才兼备的“公仆”来充当“乐队指挥”,有权监督这些“乐队指挥”的工作,及时罢免那些官僚式的、渎职的“乐队指挥”。不如此,就不能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就不能保卫国家和企业的主人——人民群众的利益。加强企业领导干部的岗位责任制,使他们在法定范围内有职有权有责,旨在提高企业的生产指挥工作的效能,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以适应社会化生产的需要,绝不意味着企业领导干部可以不受群众监督而滥用职权,可以不走群众路线而独断专行,可以压制民主而胡作非为。
社会主义企业的民主管理,是为发展社会主义生产服务的。它与林彪、“四人帮”所煽动的无政府主义根本不同。无政府主义绝不是什么“民主”,而是对民主的破坏。在社会主义企业里,民主生活越发展,就越能调动劳动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发扬正气,打击邪气,就越有利于建立良好的生产秩序,加强劳动纪律,维护生产指挥系统的应有权威,从而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和经营效果。社会主义企业的领导干部,应该逐步学会把集中领导和民主管理正确结合起来的领导艺术,而绝不应该把二者割裂开来,更不应该把民主管理看作无足轻重的事情。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